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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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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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粒*3板 |
0.4g |
生产企业 |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海南海力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4022808 |
国药准字H20055432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
用法用量 |
口服,5~12岁儿童,一次1粒;成人,一次2粒。一日2次。 |
口服。一次用量:2岁0.4克(1袋),3-5岁0.6克(1袋半),6-8岁0.8克(2袋),9-13岁1.0-1.2克(2袋半-3袋),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1.2-1.6克(3-4)袋。一日3次。 |
副作用 |
有时有轻度头晕、乏力、恶心、上腹不适、口干、食欲缺乏和皮疹等,可自行恢复。 |
尚不明确 |
禁忌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粒含对乙酰氨基酚150毫克,盐酸金刚烷胺50毫克,马来酸氯苯那敏1毫克。 |
本品每包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纤维素、柠檬黄。 |
性状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白色粉末;无臭,味微苦。 |
本品为黄色颗粒,味甜。 |
注意事项 |
1. 用药3-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 5岁以下儿童不推荐使用。 3. 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 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 5. 前列腺肥大和青光眼等患者以及老年人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 肝功能不全、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史、精神病史或癫痫病史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8.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9. 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10.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1.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2.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