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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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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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g |
1g:50mg (1g本品中含有甲磺司特50mg) |
生产企业 |
吉林长白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重庆植恩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1925 |
国药准字H2012010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支气管哮喘,特异反应性皮肤炎,过敏性鼻炎。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
一般成人,1次100mg,一日3次饭后口服。可按年龄、症状适当增减剂量。 |
副作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临床试验中不良反应发生率为5%(73/1460例)。其中消化系不良反应如暧气、恶心、口渴、胃部不适、腹泻、软便等;精神神经系统如头痛、困倦等;皮肤如皮疹、荨麻疹、手指肿胀、瘙痒等多见。 此外,临床检查值异常如白细胞数、嗜酸性细胞数增多;GOT、GPT、γ-GPT、AL-P升高;蛋白尿、尿潜血阳性。 长期用药不良反应发生率为6.4%(12/187例),略有增加,但未见特殊的不良反应。I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含氨茶碱。 |
甲磺司特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味甜而芳香。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6.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8.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有别于支气管扩张剂、类固醇类药物,不可用作哮喘发作时的缓解药物。 2、在支气管哮喘患者使用本品的过程中,如哮喘剧烈发作,仍需使用支气管扩张剂或类固醇类药物。 3、对于长期接受类固醇疗法的患者,欲通过使用本品减少类固醇的用量时,应在医生指导下逐步进行。 4、对于通过使用本品已减少类固醇用量的患者,在停用本品时,可能会引起原发疾病出现反复,因此请注意。 5、若使用本品后未获得满意的疗效,请注意勿随意长期服用。 6、当出现过敏症状(皮疹、瘙痒、荨麻疹等)时停止给药。 7、轻、中度肝功能障碍患者须慎重给药。有可能导致肝功能恶化。 8、甲磺司特会产生甲基硫醚,因此可能会出现口臭。 9、使用本品会抑制过敏原皮内反应,妨碍过敏原的确定,因此在实施过敏原皮试前,请勿使用本品。 10、使用注意事项: (1)配置时:本药和食用水混合溶解放置时,因为制剂存在不稳定性,所以应在服用时进行溶解。另外,溶解后应迅速服用。 (2)配伍变化:因为和其他药品联合使用可能使本药的含药量降低,所以在联合使用其他药物时需要注意。 11、另外,现已确认与下列药物发生配伍变化,请勿联合使用: (1)混合后可使本药含药量降低的药物:克拉霉素、头抱泊肟酯、富马酸福莫特罗水合物、盐酸氨茶碱水合物、琥乙红霉素醋酸夷迪霉素阿奇霉索水合物。 (2)混合后变成块状的药物:盐酸溴己新、替培定、盐酸头孢卡品酯、头孢克肟、盐酸克仑特罗。 (3)混合后发生异常情况的药物:普仑司特水合物、吡嘧司特钾、盐酸妥布特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