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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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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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 |
每粒装0.25g |
生产企业 |
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
大同市利群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372 |
国药准字Z14020744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补肺益气。本品用于肺肾两虚所致咳喘,浮肿等症,亦可用于各类肾病,慢性支气管哮喘,慢性肝炎及肿瘤的辅助治疗。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3粒,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μ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μ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μ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目前尚无明显毒副反应,不良反应的报道。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对本品可是牛乳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含氨茶碱。 |
冬虫夏草。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或微黄色片。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颗粒;嗅特异,味微咸。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6.本品可通过胎盘屏障,也能分泌入乳汁,随乳汁排出,孕妇、产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 7.新生儿血浆清除率可降低,血清浓度增加,应慎用; 8.老年人因血浆清除率降低,潜在毒性增加,55岁以上患者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 2.有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4.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