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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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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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gx100片/瓶 |
0.31g*90片 |
生产企业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1020704 |
国药准字Z20063564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支气管哮喘、喘息型支气管炎、阻塞性肺气肿等缓解喘息症状;也可用于心源性肺水肿引起的哮喘。 |
本品抗癌、消炎、平喘。用于食道癌、胃癌、肺癌,对大肠癌、宫颈癌、白血病等多种恶性肿瘤,亦有一定疗效,亦可配合放疗、化疗及手术后治疗。并用于治疗慢性气管炎和支气管哮喘。 |
用法用量 |
1.成人常用量口服,一次0.1-0.2g,一日0.3-0.6g;极量:一次0.5g,一日1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3-5mg/kg,一日3次。 |
口服。一次8-10片,一日3次。 |
副作用 |
茶碱的毒性常出现在血清浓度为15-20 g/ml,特别是在治疗开始,早期多见的有恶心、呕吐、易激动、失眠等,当血清浓度超过20 g/ml,可出现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血清中茶碱超过40 g/ml,可发生发热、失水、惊厥等症状,严重的甚至呼吸、心跳停止致死。 |
个别病例使用乌骨藤制剂后可出现食欲减退,白细胞下降、转氨酶升高、发热、关节疼痛、药物疹等,一般不须特殊处理。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的患者,活动性消化溃疡和未经控制的惊厥性疾病患者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氨茶碱。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乌骨藤。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或微黄色片。 |
本品为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 本品不适用于哮喘持续状态或急性支气管痉挛发作的患者。 2. 应定期监测血清茶碱浓度,以保证最大的疗效而不发生血药浓度过高的危险。 3. 肾功能或肝功能不全的患者,年龄超过55岁特别是男性和伴发慢性肺部疾病的患者,任何原因引起的心力衰竭患者,持续发热患者。使用某些药物的患者及茶碱清除率减低者,在停用合用药物后,血清茶碱浓度的维持时间往往显著延长。应酌情调整用药剂量或延长用药间隔时间。 4. 茶碱制剂可致心律失常和(或)使原有的心律失常恶化;患者心率和(或)节律的任何改变均应进行监测和研究。 5. 低氧血症、高血压或者消化道溃疡病史的患者慎用本品。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尚不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