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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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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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0mg |
10mg*5片 |
生产企业 |
上海禾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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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820 |
国药准字H2018323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季节性和非季节性过敏性鼻炎﹑荨麻疹及枯草热的治疗 |
本品适用于15岁及15岁以上成人哮喘的预防和长期治疗,包括预防白天和夜间的哮喘症状,治疗对阿司匹林敏感的哮喘患者以及预防运动诱发的支气管收缩。本品适用于减轻过敏性鼻炎引起的症状(15岁及15岁以上成人的季节性过敏性鼻炎和常年性过敏性鼻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者,一次60mg,一日2次;6~12岁儿童,一次30mg,一日2次,或遵医嘱。 |
每日一次,每次一片(10mg)。哮喘病人应在睡前服用。过敏性鼻炎病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需要时服用。 同时患有哮喘和过敏性鼻炎的病人应每晚用药一次。 15岁及15岁以上患有哮喘和/或过敏性鼻炎的成人患者每日用药一次,每次10mg。 一般建议 以哮喘控制指标来评价治疗效果,本品的疗效在用药一天内即出现。本品可与食物同服或另服。应建议患者无论在哮喘控制还是恶化阶段都坚持服用。 老年患者、肾功能不全患者、轻至中度肝损害的患者及不同性别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 孟鲁司特钠片与其它哮喘治疗药物的关系 本品可加入患者现有的治疗方案中。 减少合并用药的剂量: 支气管扩张剂 单用支气管扩张剂不能有效控制的哮喘患者,可在治疗方案中加入本品,一旦有明显的临床疗效反应(一般出现在首剂用药后),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可将支气管扩张剂剂量减少。 吸入糖皮质激素 对接受吸入糖皮质激素治疗的哮喘患者加用本品后,可根据患者的耐受情况适当减少糖皮质激素的剂量。应在医师指导下逐渐减量。某些患者可逐渐减量直至完全停用吸入糖皮质激素。但不应当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糖皮质激素。 |
副作用 |
1. 心血管系统,极少出现严重的不良反应:如室性快速心律失常,低血压,晕厥、心脏QT间期延长乃至心跳停止、死亡。根据国外文献报导罕见有下列不良反应发生。如:室性心律不齐、尖端扭转性室速(Torsade de points)、室性心动过速、心室颤动、心跳骤停、低血压、心房扑动、晕厥、眩晕、QTC间期延长等,以上反应多数由于药物相互作用引起。 2. 胃肠系统:如胃部不适,恶心、呕吐、食欲增加、大便习惯改变。 3. 其他:如口干、鼻干、咽干、咽痛、咳嗽、皮肤潮红、瘙痒、皮疹等。 |
本品一般耐受性良好,不良反应轻微,通常不需要终止治疗。本品总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与安慰剂相似。 15岁及15岁以上哮喘患者 已在大约 2600 名 15 岁及 15 岁以上的成年哮喘患者中进行了临床研究,评价了本品的安全性。在两项设计相似,安慰剂对照的为期 12 周的临床研究中,本品治疗组中与药物相关的发生率≥1%且高于安慰剂组的不良事件是腹痛和头痛。但这些不良事件的发生率在两组间无显著差异。 在临床研究中,累积已有544名患者使用本品治疗至少6个月、253名患者治疗1年、21名患者治疗2年。随着使用本品治疗时间的延长,不良事件发生的情况无改变。(详见内包装说明书) |
禁忌 |
1.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 有明显肝功能损害者禁用。 3. 有器质性心脏病的病人禁用,尤其是有房室传导阻滞﹑先天性QT间期延长综合征。 |
对本产品的任何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特非那定,其化学名称为:α-[4-(1,1-二甲基乙基)苯基]-4-(羟基-二苯甲基)-1-哌啶丁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孟鲁司特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浅黄色异形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 有心脏病及电解质异常(如低钙﹑低钾﹑低镁)及甲状腺功能低下的病人慎用。 2. 服用某些抗心律失常药及精神类药物的病人慎用。 3. 司机及机器操作者慎用。 |
口服本品治疗急性哮喘发作的疗效尚未确定。因此,不应用于治疗急性哮喘发作。虽然在医师的指导下可逐渐减少合并使用的吸入糖皮质激素剂量,但不应用本品突然替代吸入或口服糖皮质激素。接受包括白三烯受体拮抗剂在内的抗哮喘药物治疗的患者,在减少全身用糖皮质激素剂量时,极少病例发生以下一项或多项情况: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血管性皮疹、肺部症状恶化、心脏并发症和/或神经病变(有时诊断为Churg-Strauss综合征——一种全身性嗜酸细胞性血管炎)。虽然尚未确定这些情况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的因果关系,但在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减少全身糖皮质激素剂量时,建议应加以注意并作适当的临床监护。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