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灵眼药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特灵眼药

龙泽熊胆胶囊(熊胆丸)

规格

每瓶装0.75g

0.25g*20粒
生产企业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1700

国药准字Z50020628
说明
适应症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用法用量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

副作用
禁忌

孕妇禁用。

孕妇禁用。

成分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熊胆、龙胆草、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等味。

性状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褐色的粉末;气清凉,味苦、微辛。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4.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7.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