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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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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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0.75g |
7.5g*9袋(奥瑞拉) |
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中瀚投资集团宁国国安邦宁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00 |
国药准字Z20055579 |
说明 | ||
适应症 |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
清热泻火解毒。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及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状者。 |
用法用量 |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
开水冲服,一次7.5克,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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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患者及结、直肠黑变病患者禁用。 |
成分 |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
黄连、大黄、黄芩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
本品为黄褐色的颗粒;味微甜、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