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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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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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0.75g |
0.55g*10粒*2板 |
生产企业 |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大连天宇奥森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1700 |
国药准字Z20050103 |
说明 | ||
适应症 |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
清热泻火解毒,化瘀凉血止血。用于火毒所致的身热烦燥,目赤口疮,咽喉、牙龈肿痛、大便秘结,吐血、咯血、衄血、痔血等症;咽炎、扁桃体炎、牙龈炎见上述症候者。 |
用法用量 |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偶见皮疹、恶心、腹泻、腹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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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孕妇禁用。 |
孕妇、绞窄性肠梗阻及结肠黑变病患者忌服。 |
成分 |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
大黄、黄连、黄芩、大豆油、蜂蜡。 |
性状 |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
本品为软胶囊,内容物为棕褐色的油状物。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出现腹泻时,可酌情减量。本品不宜大量、久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