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灵眼药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特灵眼药

夏桑菊颗粒

规格

每瓶装0.75g

10g*18袋
生产企业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四川子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13021700

国药准字Z51020263
说明
适应症

明目消炎。用于目赤肿痛,暴发火眼,眼赤烂,轻沙眼。

清肝明目,疏风散热,除湿痹,解疮毒。用于风热感冒,目赤头痛,头晕耳鸣,咽喉肿痛,疔疮肿毒等症,并可作清凉饮料。

用法用量

用玻璃棍蘸冷开水,蘸药少许,点于眼内,一日1~3次。

本品口服,一次10~20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禁忌

孕妇禁用。

本品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成分

人工牛黄、人工麝香、熊胆、珍珠、冰片、硼砂、琥珀、珊瑚、海螵蛸、红丹、大青盐、石斛、炉甘石。

本品主要成分:夏枯草﹑野菊花﹑桑叶。辅料为蔗糖。

性状

本品为淡棕色的细粉末;气香,味凉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应用。3.滴入眼内后,应无沙涩磨痛,流泪频频等症,如有发生,应予停用。4.如与其它眼药联合使用,应间隔1小时后滴用。5.用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