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一味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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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独一味颗粒

人纤维蛋白原

规格

每袋装3g

0.5g/瓶
生产企业

华润三九(唐山)药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卫光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90343

国药准字S20013050
说明
适应症

活血止痛,化淤止血,用于多种外科手术手术后的刀口疼痛,出血,外伤骨折,筋骨扭伤,风湿痹痛以及崩漏,痛经,牙龈肿痛,出血等。

本品适用于:

1. 先天性纤维蛋白原减少或缺乏症。

2. 获得性纤维蛋白原减少症:严重肝脏损伤;肝硬化;弥散性血管内凝血;产后大出血和因大手术﹑外伤或内出血等引起的纤维蛋白原缺乏而造成的凝血障碍。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7日为一疗程,或必要时服。

1.用法:使用前先将本品及灭菌注射用水预温至30~37℃,然后按瓶签标示量注入预温的灭菌注射用水,置30~37℃水浴中,轻轻摇动使制品全部溶解(切忌剧烈振摇以免蛋白变性)。用带有滤网装置的输液器进行静脉滴注。滴注速度一般以每分钟60滴左右为宜。

2.用量:应根据病情及临床检验结果决定,一般首次给1~2g,如需要可遵照医嘱继续给药。

副作用

1.消化系统:胃(脘)不适、腹痛、腹胀、腹泻、恶心、呕吐、口干等,有肝生化指标异常病例报告。

2.全身性反应:疼痛、水肿、乏力、潮红、过敏反应等。

3.皮肤:皮疹、瘙痒等。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5.心血管系统:心悸、胸闷等。

6.其他:有鼻衄、黑便、紫癜病例报告。

尚未进行系统的临床不良反应观察,根据相关报道,少数患者会出现过敏反应和发热,严重反应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

本品含有不超过 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等风险。

禁忌

1.对本品过敏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病史者禁用。

2.孕妇禁用。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独一味

本品主要成分:人纤维蛋白原。

性状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味微苦。

本品为灰白色或淡黄色疏松体。复溶后应为澄明溶液,可带轻微乳光。

注意事项

1.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功能主治及用法用量使用。

2.目前尚无儿童应用本品的系统研究资料,不建议儿童使用。

3.用药后一旦出现潮红、皮疹、瘙痒、心悸、胸闷、憋气、血压下降等可能与严重不良反应有关的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1.本品专供静脉输注。

2.本品溶解后为澄清略带乳光的溶液,允许有少量絮状物或蛋白颗粒存在。为此用于输注的输血器应带有滤网装置。但如发现有大量或大块不溶物时,不可使用。

3.在寒冷季节溶解本品或制品刚从冷处取出温度较低的情况下,应特别注意先使制品和溶解液的温度升高到30-37℃,然后进行溶解。温度过低往往会造成溶解困难并导致蛋白变性。

4.本品一旦溶解应尽快使用。

5.在治疗消耗性凝血疾病时,需注意只有在肝素的保护及抗凝血酶Ⅲ水平正常的前提下,凝血因子替代疗法才有效。

6.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如配制时发现制剂瓶内已失去真空度,请勿使用。

7.使用本品期间,应严密监测患者凝血指标和纤维蛋白原水平,并根据结果调整本品用量。

8.由于体外活性检测方法的局限性,不同厂家生产的纤维蛋白原可能活性不完全相同,在相互替换时需要注意用量的调整。

9.本品按标示量复溶后,含有不超过3%的盐酸精氨酸作为稳定剂,大剂量使用时可能存在代谢性酸中毒的风险,建议在使用前及使用期间进行电解质监测,根据结果调整剂量或停止使用本品。已存在代谢紊乱的患者应慎用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