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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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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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粒装0.65g |
0.125g |
生产企业 |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甘肃兰药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076 |
国药准字H20073559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止痛,化瘀止血。用于多种外科手术后的刀口疼痛、出血,外伤骨折,筋骨扭伤,风湿痹痛以及崩漏、痛经、牙龈肿痛、出血等。 |
本品用于止血药。主要用于因原发性纤维蛋白溶解过度所引起的出血,包括急性和慢性,局限性或全身性的纤溶亢进性出血,后者常见于癌肿,白血病,妇产科意外,严重肝病出血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7天为一疗程;或必要时服。 |
口服。一次0.25~0.5g,一日2~3次,每日总量为2g。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长期应用有可能促进血栓形成。偶有头昏、头痛、腹部不适。 |
禁忌 |
尚不明确。 |
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及有栓塞性疾病者禁用或慎用。 |
成分 |
独一味。 |
氨甲苯酸。 |
性状 |
本品为软胶囊剂,内容物为棕色至棕褐色的半流体;味苦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孕妇慎用。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应用本品患者要监护血栓形成并发症的可能性。对于有血栓形成倾向者(如急性心肌梗死)宜慎用。2.本品一般不单独用于弥散性血管内凝血继发纤溶亢进所致的出血,以防进一步血栓形成,影响脏器功能,特别是急性肾功能衰竭。如有必要,应在肝素化的基础上应用本品。3.本品不可与其他凝血因子(如因子Ⅸ)合用,以防血栓形成。4.由于本品可导致继发性肾盂和输尿管凝血块阻塞,大量血尿时要慎用。5.宫内死胎所致低纤维蛋白原血症出血,用肝素治疗较本品更安全。6.慢性肾功能不全时用量酌减。治疗前列腺手术出血时,用量也应减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