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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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双黄连栓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每粒重1.5g
生产企业

广西维威制药有限公司

葵花药业集团(伊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45021881

国药准字Z23022104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疏风解表,清热解毒。用于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咳嗽、咽痛;上呼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直肠给药。小儿一次1粒,一日2~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虚症带下表现为带下清稀,无臭。

禁忌

尚不明确。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金银花、黄芩、连翘;辅料为半合成脂肪酸酯。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色或深棕色的栓剂。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直肠给药,禁止内服。2.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4.婴幼儿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7.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