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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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液体清凉油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每瓶装3ml;每瓶装6ml;每瓶装9ml
生产企业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221

国药准字Z20027444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清凉散热,醒脑提神,止痒止痛。用于感冒头痛,中暑,晕车,蚊虫叮咬。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外用。适量涂擦患处。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于腹部。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薄荷脑、薄荷素油、樟脑、桉油、樟脑油、肉桂油、丁香油、氨水。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淡黄色的澄清液体;气香,有清凉刺激感。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 2.使用本品时切勿触及眼睛、口腔等黏膜,皮肤破损处忌用; 3.涂布部位如有明显灼热感或瘙痒、局部红肿等情况,应停止用药,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