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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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清热解毒颗粒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每袋装15克、每袋装5克(无糖型)
生产企业

广西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

湖南正清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3221

国药准字Z19991038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清热解毒,养阴生津,泻火。用于风热型感冒。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孕妇禁用;糖尿病患者禁服。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金银花、连翘、水牛角浓缩粉、黄连、大青叶、玄参、地黄、知母、石膏。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黄棕色的颗粒;无糖,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滋补性中药。 3.本品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咽痛,口干或渴,咳嗽痰黄; 4.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 6.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