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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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寒喘祖帕颗粒

规格

每袋重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12g*6袋(西帕)
生产企业

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

新疆维吾尔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3021341

国药准字Z20063931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镇咳,化痰,温肺止喘。用于急性感冒,寒性乃孜来所致的咳嗽及异常粘液质性哮喘。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一次12g,一日2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神香草、铁线蕨、甘草浸膏、小茴香、芹菜子、胡芦巴、芸香草、玫瑰花、荨麻子。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浅棕色至棕褐色的颗粒;味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尚不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