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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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小儿清热止咳口服液

规格

每袋装4g(相当于原药材8.2g,无蔗糖)

每1ml相当于饮片1.02g
生产企业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荣昌制药(淄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73247

国药准字Z20143014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清热宣肺,平喘,利咽。用于小儿外感风热所致的感冒,症见发热恶寒、咳嗽痰黄、气促喘息、口干音哑、咽喉肿痛。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口服。一岁至二岁一次3-5毫升,三岁至五岁一次5-10毫升,六岁至十四岁一次10-15毫升,一日3次,用时摇匀。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本品的处方组成为麻黄、苦杏仁(炒)、石膏、黄芩、板蓝根、北豆根、甘草。辅料为蜂蜜、蔗糖、苯甲酸钠。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甘、微苦。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高血压、心脏病患儿慎用。糖尿病患儿、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咳喘加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 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