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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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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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
100ml |
生产企业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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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4121 |
国药准字Z42021154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宣肺气、散风寒,镇咳祛痰。用于感冒风寒,咳嗽气逆。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10-15ml,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
紫苏叶、前胡、苦杏仁、陈皮、桔梗、甘草。辅料为蔗糖。 |
性状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本品为淡棕色的黏稠液体;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油腻食物。 2.本品适用于风寒咳嗽,其表现为咳嗽声重,气急,咳痰稀薄色白,常伴鼻塞、流清涕。 3.支气管扩、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用一周病症无改善,应停止服用,去医院就诊。 5.服药期间,若患者出现高热,体温超过38℃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痰由白变黄者应到医院就诊。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或药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服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