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首页 药品库 药品对比列表 药品对比详情页

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牛磺酸颗粒

规格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0.4g
生产企业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首儿药厂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4121

国药准字H19999399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用于缓解感冒初期的发热。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口服。一次用量:

1.1~2岁1包。

2.3-5岁1.5包。

3.6-8岁2包。

4.9-13岁2.5~3包。

5.14岁以上儿童及成人3~4包,一日3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本品每包含牛磺酸0.4克,辅料为:蔗糖、葡萄糖、纤维素、柠檬黄。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颗粒;味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本品为症治疗药,连续应用不得超过3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限于感冒初起、热度不高的患者。

3、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5、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