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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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感冒咳嗽颗粒

喉痛灵颗粒

规格

每袋装10g(相当于原药材8.2g)

每袋装10g(相当原生药31g)
生产企业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金牛原大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20054121

国药准字Z13021688
说明
适应症

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清热,解毒,消炎,利咽喉。用于咽喉炎,感冒发热,上呼吸道炎。

用法用量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口服,一次5克,一日3~4次。

副作用

尚不明确。

尚不明确。

禁忌

尚不明确。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成分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水牛角浓缩粉 20g 野菊花 150g 板蓝根 300g 荆芥穗 150g

性状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本品为淡棕色的颗粒;气腥,味甜。

注意事项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外感风寒之咽喉痛者。

4.糖尿病患者慎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高热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