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酸阿比特龙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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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醋酸阿比特龙片

比卡鲁胺片

规格

250mg

50mg*28片
生产企业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203167

国药准字J20150050
说明
适应症

本品与泼尼松合用,治疗转移性去势抵抗性前列腺癌(mCRPC)。

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用法用量

本品推荐剂量为1000 mg(4×250 mg片)口服每日一次,与泼尼松5 mg口服每日2次联用。本品须空腹服用,与食物同时服用会增加本品的全身暴露量。在服用本品之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之后至少1小时内不得进食(见【药代动力学】)。本品应当伴水整片吞服。请勿掰碎或咀嚼服用。

成人:成年男性包括老年人:一片(50mg),一天一次,用本品治疗应与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治疗同时开始。

儿童:本品禁用于儿童。

肾损害:对于肾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

肝损害:对于轻度肝损害的病人无需调整剂量,中重度肝损伤的病人可能发生药物蓄积(见注意事项)。

副作用

每日,用于与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LHRH)类似物或外科睾丸切除术联合应用于晚期前列腺癌的治疗:

本品一般来说有良好的耐受性,少有因不良反应而停药的情况。

表一不良反应发生频率(详见说明书)

1.可随睾丸切除术减轻。

2.极少出现重度的肝功能变化,这种改变常常是短暂的。无论是继续治疗还是随即中止治疗均可逐渐消退或改善(见‘注意事项’节)。

3.接受本品治疗的患者中,极少出现肝功能衰竭,但其因果关系尚未确立。应考虑定期查肝功能(见‘注意事项’节)。

罕有观察到对心血管的作用,如心绞痛,心衰,传导障碍(包括PR和QT间期延长),心律不齐和非特异性ECG改变。

罕有报告血小板减少症。

在使用本品与LHRH类似物联合应用进行临床研究期间还观察到下列不良事件(临床研究者认为可能与药物相关且发生率≥1%)。这些不良事件与药物的使甩尚未建立因果关系,有些是老年人日常固有的。

心血管系统:心衰。

消化系统:厌食、口干、消化不良、便秘、胃肠胀气。

中枢神经系统:头晕、失眠、嗜睡、性欲减低。

呼吸系统:呼吸困难。

泌尿生殖系统:阳痿、夜尿增多。

血液学:贫血。

皮肤及其附件:脱发、皮疹、出汗、多毛。

代谢及营养:糖尿病、高血糖、水肿、体重增加、体重减轻。

全身:腹痛、胸痛、头痛、疼痛、骨盆痛、寒战。

禁忌

当给予妊娠妇女本品可能致胎儿危害。妊娠或可能成为妊娠妇女中本品是禁忌。如妊娠时使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或如服药时患者成为妊娠,应忠告患者对胎儿潜在危害。

本品禁用于妇女和儿童。本品不能用于对本品过敏的病人。本品不可与特非那定,阿司咪唑或西沙比利联合使用。

成分

醋酸阿比特龙。

本品主要成份为比卡鲁胺。

化学名称:(±)-N-[4-氰基-3-(三氟甲基)苯基]-3-[(4-氟苯基)磺酰基]-2-羟基-2-甲基丙酰胺

分子式:C18H14N2O4F4S

分子量:430.37

性状

片剂

本品为白色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注意事项

1.高血压,低钾血症和由于盐皮质激素过量液体潴留:有心血管疾病史患者谨慎使用本品。由于本品对CYP17抑制作用的结果可能引起高血压,低钾血症,而由于盐皮质激素水平增加造成液体潴留。皮质激素的共同给药遏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ACTH)驱动,导致这些不良反应发生率和严重程度减低。当正在治疗患者的医学情况可能被血压增加,低钾血症或液体潴留损害时必须谨慎使用,如有心衰,近期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律失常患者。尚未确定在有左室射血分数<50%或NYHA类别III或IV心衰患者中本品的安全性,因为这些患者被排除在随机化临床试验外。监视患者高血压,低钾血症,和液体潴留至少每月1次。用本品治疗前和期间控制高血压和纠正低钾血症。2.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在临床试验中接受本品用泼尼松联用患者中曾报道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中断每天甾体后和/或有当前感染或应激[stress]。谨慎使用和监视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征象,尤其是如果患者撤去泼尼松,有泼尼松剂量减低,或经受不寻常应激。用醋酸阿比特龙片治疗患者所见伴随盐皮质激素过量不良反应,可能掩盖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症状和征象。如临床上适应,进行适当检验确认肾上腺皮质功能不全的诊断。应激情况前,期间和后可能指示增加皮质激素剂量。3.肝毒性:曾发生明显肝酶增加导致药物终止或调整剂量。开始用本品治疗前,治疗前头三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血清转氨酶(ALT和 AST)和胆红素水平。在有基线严重肝受损患者中接受减低剂量本品 250 mg,开始治疗前,第一个月每周,治疗后2个月每2周和其后每个月测定ALT,AST,和胆红素。如果临床症状和体征提示发生肝毒性及时测定血清总胆红素。AST,ALT,或胆红素从患者的基线升高,应及时更频繁监视AST,和ALT。如果任何时间AST或ALT上升高于ULN五倍,或胆红素是上升高于 ULN三倍,中断本品治疗和密切监查肝功能。只有肝功能检验返回至患者的基线或至AST和ALT低于或等于2.5×ULN和总胆红素低于或等于1.5×ULN后才可能在减低剂量水平用本品再-治疗。发生AST或ALT大于或等于20 × ULN和/或胆红素大于或等于10 × ULN患者本品再-治疗的安全性不知道。4.食物影响:本品必须空胃服用。在服用本品剂量前至少2小时和服用本品剂量后至少1小时不应消耗食物。当单剂量醋酸阿比特龙与餐给予与空腹状态比较阿比特龙Cmax和AUC0-∞(暴露)分别增加较高至17-和10-倍。尚未评价当多次给予醋酸阿比特龙与食物服用时这些增加暴露的安全性。

本品广泛在肝脏代谢。数据表明严重肝损害的病人药物清除可能会减慢,

由此可能导致蓄积。所以本品对有中、重度肝损伤的病人应慎用。

由于可能出现肝脏改变,应考虑定期进行肝功能检测。主要的改变一般在本品治疗的最初6个月内出现。

严重的肝功能改变很少见于本品的治疗(见“可能的不良反应”)。如果出现严重改变应停止本品治疗。

本品显示抑制细胞色素P450(CYP3A4)活性,因此当与主要由CYP3A4代谢的药物联合应用时应谨慎(见”禁忌“和”药物相互作用“节)。

对驾驶和操作机器能力的影响:本品不会影响病人驾驶及操作机器的能力。但应注意,因偶尔可能会出现嗜睡,有过此类作用的病人应予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