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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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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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5ml:25mg(按噻吗洛尔计) |
2.5ml:125μg |
生产企业 |
广东宏盈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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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33308 |
H20181171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患有眼高压症或者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的眼内压升高的症状。 |
适用于患有开角型青光眼和高眼压症患者降低眼内压,以及对其他降眼内压药物不能耐受或者疗效差(多次测量达不到目标眼压降低标准)的患者。 |
用法用量 |
滴眼。初始用量为每天上午一次,每次一滴;如未能有效控制眼内压,可考虑与其他制剂一起合用以降低眼内压。不建议同时使用两种β受体阻滞剂。 |
滴眼,每日一次,每次一滴,最好于晚间滴于患眼。 |
副作用 |
1.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眼烧灼感及刺痛。2.心血管系统:心动过缓,心率失常。3.神经系统:头晕,加重重症肌无力的症状,感觉异常,嗜睡,失眠,恶梦,抑郁,精神错乱,幻觉。4.呼吸系统:支气管痉挛,呼吸衰竭,呼吸困难,鼻腔充血,咳嗽,上呼吸道感染。5.内分泌系统:掩盖糖尿病患者应用胰岛素或降糖药后的低血糖症状。 |
本品通常耐受良好,偶见视力模糊、烧灼痛、刺痛、结膜充血、短暂点状角膜糜烂和异物感。某些患者还会出现睫毛(长度、疏密度、色泽、方向)变化、眼睑肤色加深及虹膜的棕色色素沉着(6个月后有7%,12个月后达16%)。色素增加在有绿棕色、兰灰棕色或黄棕色虹膜的人种较多见,在纯兰色、兰灰色或绿色虹膜的人种中则较罕见。这是由于黑色素形成的刺激引起的,停药后即可停止进展,但色素沉着不能逆转。 |
禁忌 |
1.支气管哮喘者或有支气管哮喘史者,严重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2.窦性心动过缓,Ⅱ或Ⅲ度房室传导阻滞,明显心衰,心源性休克。3.对本品过敏者。 |
对拉坦前列素、苯扎氯胺及制剂处方中其他成分高度敏感者禁用。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马来酸噻吗洛尔。 |
拉坦前列素。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无色或几乎无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当出现呼吸急促、脉搏明显减慢、过敏等症状时,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品。2.使用中若出现脑供血不足症状时应立即停药。3.心功能损害者,使用本品时应避免服用钙离子拮抗剂。4.对无心衰史的患者,如出现心衰症状应立即停药。5.正在服用儿茶酚胺耗竭药(如利血平)者,使用本品时应严密观察。6.冠状动脉疾患、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重症肌无力患者,用本品滴眼时需遵医嘱。7.本品慎用于自发性低血糖患者及接受胰岛素或口服降糖药治疗的患者,因β受体阻滞剂可掩盖低血糖症状。8.本品不易单独用于治疗闭角型青光眼。9.与其他滴眼液联合使用时,请间隔10分钟以上。10.定期复查眼压,根据眼压变化调整用药方案。11.用前应摇匀,避免容器尖端接触眼睛,防止滴眼液污染。 |
1.本品能引起色素组织改变,最常报道的改变是增加虹膜和眼睑的色素,增加眼睫毛的色素和生长,这些改变是永久的。 2.妊娠期、哺乳期,严重哮喘或眼睛发炎充血期间等患者禁用,儿童不推荐使用。 3.本品不适用于治疗闭角型或先天性青光眼,色素沉着性青光眼以及假晶状体症的开角型青光眼。 4.本品与其他抗青光眼药物联合使用具有协同作用,所用其他滴眼药,应至少间隔5min滴用。 5.配戴角膜接触镜者应先摘掉镜片,滴入药物15min后才能戴上镜片。 6.如忘记用药,应在想起来时马上补用,以后仍按常规用药,不要下次点双倍剂量的药物。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