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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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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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20粒 |
2.5mg*18片 |
生产企业 |
青岛国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苑东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80813 |
国药准字H20083007 |
说明 | ||
适应症 |
1、各期原发性高血压。2、肾血管性高血压。3、各级心力衰竭对于症状性心衰病人,也适用于:提高生存率;延缓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4、预防症状性心衰对于无症状性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适用于:延缓症状性心衰的进展;减少因心衰而导致的住院。5、预防左心室功能不全病人冠状动脉缺血事件,适用于:减少心肌梗塞的发生率;减少不稳定型心绞痛所导致的住院。 |
用于原发性高血压、心绞痛的治疗。 |
用法用量 |
本品的吸收不受食物的影响,因此餐前、餐中或餐后服用均可。本品为口腔崩解片,将本品置于舌上,约半分钟左右药片崩解完全,吞咽即可,不需用水送服,口舌略加运动可以加速药片崩解,进一步缩短服药过程。1、原发性高血压:根据高血压的严重程度,起始剂量为10毫克至20毫克,每日1次。对轻度高血压,建议起始剂量为每日10毫克。治疗其他程度的高血压,起始剂量为每日20毫克。常用维持剂量为每日20毫克,根据病人的需要,可调整至最大剂量每日40毫克。2、肾血管性高血压:因这类病人的血压和肾功能对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可能特别敏 |
口服。一日1次,起始剂量2.5mg,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请遵医嘱。对有轻微或中度肝肾功能不全者剂量不需调整,晚期肾功能不全(肌肝廓清率20毫升/分)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每日剂量不宜超过10mg。 |
副作用 |
可有头昏、头痛、嗜睡、口干、疲劳、上腹不适、恶心、心悸、胸闷、咳嗽、面红、皮疹和蛋白尿等。必要时减量。如出现白细胞减少,需停药。 |
1.服药初期可能出现有轻度乏力、胸闷、头晕、心动过缓、嗜睡、心悸、头痛和下肢浮肿等,继续服药后均自动减轻或消失。2.在极少数情况下会出现胃肠紊乱(腹泻、便秘、恶心、腹疼)及皮肤反应(如红斑、瘙痒)。 3.偶见血压明显下降,脉博缓慢或房室传导失常。 4.有时产生麻刺感或四肢冰凉,在极少情况下,会导致肌肉无力,肌肉痛性痉挛及泪少。 5.对间歇性跛行或雷诺现象的病人,服药初期,病情可能加重,原有心肌功能不全者亦可能病情加剧。 6.偶尔会出现气道阻力增加。 7.对伴有糖尿病的年老患者,其糖耐量可能降低,并掩盖低血糖表现(如心跳加快)。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或双侧性肾动脉狭窄患者忌用。肾功能严重受损者慎用 |
1.休克、房室传导障碍(二度和三度房室传导阻滞)、病窦综合症、窦房阻滞、心动过缓(50/分以下),血压过低,支气管哮喘及外周循环障碍晚期。 2.肾上腺瘤(嗜铬细胞瘤),仅在使用α-受体阻断剂后方能服用本品。 |
成分 |
化学名称:N-[(S)-1-乙氧羰基-3-苯丙基]-L-脯氨酸顺丁烯二酸盐。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胺基]-2-丙醇富马酸盐。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个别病人,尤其是在应用利尿剂或血容量减少者,可能会引起血压过度下降,故头一次剂量宜从2.5mg开始。2.定期作白细胞计数和肾功能测定。 |
1.血糖浓度波动较大的糖尿病人及酸中毒病人宜慎服。2.肺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中断治疗时应逐日递减剂量,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常需减量。4.万一过量而引起心动过慢或血压过低时,须停服本品。必要时,可单独或连续使用如下药物,阿托品0.5mg~2.0mg静注,异丙喘宁缓慢静注适量;高血糖素1mg~5mg(或1mg~10mg)。5.由于本品的降压作用,可能减弱病人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尤其在初服用时或转换药物时以及与酒精同服为甚,但不致直接影响人的反应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