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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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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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75g |
0.005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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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388 |
H2014056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凉血,健脾和胃,制酸止痛。用于胃热烧灼,脘腹刺痛,呕恶吞酸,食少倦怠,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用于缓解眼部干燥或因暴露于阳光或风沙所引起的眼部烧灼、刺痛等不适感,也是防止进一步刺激的保护剂。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嚼碎服。 |
完全扭断然后拉掉瓶盖,打开滴眼液瓶。滴1-2滴于患眼。用后即弃。 |
副作用 |
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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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阑尾炎或急腹症时,服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可增加阑尾穿孔的危险,应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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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猴耳环、陈皮、七叶莲、木香、甘草、氢氧化铝、氧化镁、次硝酸铋。 |
本品主要成份为羧甲基纤维素钠。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灰棕色的片;气微甜、微涩。 |
无色至浅黄色澄明粘稠液体。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本品含氢氧化铝、硝酸铋、氧化镁。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本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本品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4.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只可外用。2.为防止污染,勿将瓶嘴触及任何物体表面。不可重复使用,用后即弃。3.瓶嘴不得接触眼睛。4.如果应用时感觉眼痛、视力改变、眼睛持续充血或刺激感、症状加重或症状持续72小时以上,则应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5.孕妇、哺乳期妇女、老年人和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6.包装完好的滴眼液方可使用。7.配戴隐型眼镜时请勿使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