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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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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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75g |
每10粒重2g |
生产企业 |
中山可可康制药有限公司 |
内蒙古大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388 |
国药准字Z1502024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凉血,健脾和胃,制酸止痛。用于胃热烧灼,脘腹刺痛,呕恶吞酸,食少倦怠,慢性胃炎见上述症状者。 |
调节“赫依”,安神止痛。用于心悸,失眠,精神失常,游走刺痛、强迫症、精神分裂症、抑郁症、更年期综合症、神经衰弱、癔病、学生自闭症、考前综合症、焦虑症、躁狂症等精神疾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嚼碎服。 |
口服,一次9-13丸,一日1-2次,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肾功能不全患者长期应用可能会有铝蓄积中毒,出现精神症状。 |
尚不明确。 |
禁忌 |
阑尾炎或急腹症时,服用本品可使病情加重,可增加阑尾穿孔的危险,应禁用。 |
孕妇忌服 |
成分 |
猴耳环、陈皮、七叶莲、木香、甘草、氢氧化铝、氧化镁、次硝酸铋。 |
槟榔、沉香、肉豆蔻、丁香、木香、广枣、制草乌、干姜、荜茇、胡椒、紫硇砂、当归、葶苈子。 |
性状 |
本品为黄棕色至灰棕色的片;气微甜、微涩。 |
本品为棕褐色的水丸,气香,味辛,微咸。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及辛辣刺激性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本品含氢氧化铝、硝酸铋、氧化镁。骨折患者不宜服用,这是由于不溶性磷酸铝复合物的形成,导致血清磷酸盐浓度降低及磷自骨内移出;能妨碍磷的吸收,长期服用能引起低磷血症;低磷血症(如吸收不良综合征)患者慎用;本品有便秘作用,故长期便秘者应慎用;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本品不宜长期大量服用。 4.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本品含有乌头碱,应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按照规定量服用。不得任意增加服用量和服用时间。服药后如果出现唇舌发麻、头痛头昏、腹痛腹泻、心烦欲呕、呼吸困难等情况,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治。有文献报道酒能增加乌头类药物的毒性而易导致中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