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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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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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0mg |
10mg |
生产企业 |
河北医科大学制药厂 |
江苏亚邦爱普森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3022502 |
国药准字H32020133 |
说明 | ||
适应症 |
心绞痛的防治 |
1.作为二级预防,降低心肌梗死死亡率;2.高血压(单独或与其它抗高血压药合用);3.劳力型心绞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30mg,一日3~4次 |
1.高血压:口服,初始剂量10mg(1片),每日3次~4次,可单独使用或与利尿剂合用。剂量应逐渐增加,日最大剂量200mg(20片)。2.心绞痛:开始时5mg~10mg(半片~1片),每日3次~4次,每3日可增加10mg~20mg(1片~2片),可渐增至每日200mg(20片),分次服。3.心律失常:每日10mg~30mg(1片~3片),日服3次~4次。饭前、睡前服用。4.心肌梗死:每日30mg~240mg(3片~24片),日服2次~3次。5.肥厚型心肌病:10mg~20mg(1片~2片),每日3次~4次。按需要及耐受程度调整剂量。6.嗜铬细胞瘤:10mg~20mg(1片~2片),每日3次~4次。术前用三天,一般应先用?受体阻滞剂,待药效稳定后加用普萘洛尔。 |
副作用 |
1.常见的有:由体位性低血压引起的眩晕、头晕、昏厥、面颊和颈部潮红;严重时可出现持续的头痛、恶心、呕吐、心动过速、烦躁;皮疹、视力模糊,口干则少见。2.逾量时的临床表现,按发生率的多少,依次为:口唇指甲青紫、眩晕欲倒、头胀、气短、高度乏力,心跳快而弱、发热、甚至抽搐 |
应用本品可出现眩晕、神智模糊(尤见于老年人)、精神抑郁、反应迟钝等中枢神经系统不良反应;头昏(低血压所致);心率过慢(<50次/分钟);较少见的有支气管痉挛及呼吸困难、充血性心力衰竭;更少见的有发热和咽痛(粒细胞缺乏)、皮疹(过敏反应)、出血倾向(血小板减小); 不良反应持续存在时,须格外警惕雷诺氏征样四肢冰冷、腹泻、倦怠、眼口或皮肤干燥、恶心、指趾麻木、异常疲乏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患严重低血压、血容量减少、严重贫血、心衰、青光眼和因脑出血或头部创伤而至颅内压增高的患者禁用 |
1.支气管哮喘。2.心源性休克。3.心脏传导阻滞(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4.重度或急性心力衰竭。5.窦性心动过缓。 |
成分 |
戊四硝酯 |
盐酸普萘洛尔。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片 |
本品为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有严重肝肾功能损害的患者慎用。2.用药期间从卧位或坐位突然站起时须谨慎,以免突发体位性降压。3.如发生晕厥或低血压,应采用卧姿并使头部放低,吸氧并辅助呼吸。4.交叉过敏反应,对其他硝酸酯或亚硝酸酯过敏患者也可能对本品过敏,但属罕见 |
1.本品口服可空腹或与食物共进,后者可延缓肝内代谢,提高生物利用度。2.受体阻滞剂的耐受量个体差异大,用量必须个体化。首次用本品时需从小剂量开始,逐渐增加剂量并密切观察反应以免发生意外。3.注意本品血药深度不能完全预示药理效应,故还应根据心率及血压等临床征象指导临床用药。4.冠心病患者使用本品不宜骤停,否则可出现心绞痛、心肌梗死或室性心动过速。5.甲亢病人用本品也不可骤停, 否则使甲亢症状加重。6.长期用本品者撤药须逐渐递减剂量,至少经过3天,一般为2周。7.长期应用本品可在少数病人出现心力衰竭,倘若出现,可用洋地黄苷类和(或)利尿剂纠正,并逐渐递减剂量,最后停用。8.本品可引起糖尿病患者血糖降低,但非糖尿病患者无降糖作用。故糖尿病患者应定期检查血糖。9.服用本品期间应定期检查血常规、血压、心功能、肝肾功能等。10.对诊断的干扰:服用本品时,测定血尿素氮、脂蛋白、肌酐、钾、甘油三酯、尿酸等都有可能提高,而血糖降低。但糖尿病患者有时会增高。肾功能不全者本品的代谢产物可蓄积于血中,干扰测定血清胆红质的重氮反应,出现假阳性。11.下列情况慎用本品:过敏史、充血性心力衰竭、糖尿病、肺气肿或非过敏性支气管哮喘、肝功能不全、甲状腺功能低下、雷诺综合症或其他周围血管疾病、肾功能衰退等。12.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