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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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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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125g |
每100丸重10g |
生产企业 |
重庆科瑞东和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北京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同仁堂制药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502 |
国药准字Z11020185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肺润燥,止咳化痰。用于肺热燥咳,痰少咽干。 |
滋补肝肾,镇静安神,养血通络。用于妇女绝经前后,肝肾阴虚引起的月经紊乱,潮热多汗,失眠健忘,心烦易怒,头晕耳鸣,咽干口渴,四肢酸楚,关节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9~15克,一日2次。 |
口服。一次50粒,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枇杷叶。辅料为蔗糖。 |
酒女贞子、覆盆子、菟丝子、枸杞子、制何首乌、龟甲、地骨皮、南沙参、麦冬、炒酸枣仁、地黄、白芍、赤芍、当归、鸡血藤、珍珠母、石斛、菊花、墨旱莲、桑叶、白薇、知母、黄芩、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黑棕色稠厚的半流体;气微、味甜、微涩。 |
本品为深棕色的水蜜丸;味甘、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咳嗽者不适用;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忌食辛辣,少进油腻。 2. 肾阳虚症状明显者,如表现形寒肢冷﹑大便溏薄﹑面浮肢肿等症,不宜服用。 3. 月经紊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 服药4周症状无改善,应到医院诊治。 5. 按用法用量服用,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6. 感冒时不宜服用本药。 7.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