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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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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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每袋装10g (2)每袋装5g(无蔗糖) |
10粒/板 |
生产企业 |
昆明中药厂有限公司 |
锦州九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9001 |
国药准字H20083310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毒,疏散风热,利咽消肿。用于外感风热,热毒壅盛所致感冒发热,头痛,目赤,咽喉肿痛,流感,急性咽炎,扁桃腺炎,腮腺炎见上述证候者。 |
适用于缓解普通感冒及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四肢酸痛、打喷嚏、流鼻涕、鼻塞、咽痛等症状。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重症可加倍,小儿酌减。预防流感等病毒感染可一日2袋,连服5日。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数病例可发生粒细胞缺乏症、贫血、过敏性皮炎(皮疹、皮肤瘙痒等)、肝炎或血小板减少症等。 2.长期大量用药,尤其是在肾功能低下者,可出现肾绞痛或急性肾功能衰竭(少尿、尿毒症)或慢性肾功能衰竭(镇痛药性肾病)。 |
禁忌 |
风寒感冒、脾胃虚寒者不宜服用。 |
1.对本品成分过敏者禁用。 2.消化道溃疡患者禁用。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南板蓝根、薄荷脑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每粒含对乙酰氨基本酚250mg、咖啡因15mg、马来酸氯苯那敏1mg、人工牛黄10 mg。 |
性状 |
本品为灰棕色至黑褐色的颗粒;味辛凉、甜、微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着色混合颗粒。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2.不宜大量或长期用药,以防引起血系统和肝、肾脏损害。 3.服用本品时饮酒,会增加本品的不良反应。 4.交叉过敏反应:少数对阿匹林过敏以生哮喘的病人,服用本品后可能发生轻度支气管痉挛性反应。 5.对实验室检查的干扰:用葡萄糖氧化酶/过氧化酶法测定血糖可得假性低值;用磷钨酸法测定血清尿酸可得假性高值;用亚硝基萘酚试剂对尿5-羟吲哚醋酸作定性过筛试验可得假阳性结果,定量不受影响;应用一次大剂量或长期应用小剂量,可使凝血酶原时间、血清胆红素、血清乳酸脱氢酶及血清转氨酶增高。 6.下列情况应慎用:乙酰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肾功能人全,虽可偶用,但如长期大量应用,有增加肾脏毒性危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