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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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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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1 |
25m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40 |
国药准字H5002184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用于治疗重、中度痤疮,对鱼鳞病、银屑病、苔藓类皮肤病、及某些角化异常性皮肤病也有一定疗效。 |
用法用量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 ;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 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口服。按1~2.0mg/(kg·天)计算,成人每次1~2粒(25~50mg),每日服2~3次。疗程治疗痤疮为6周,脂溢性皮炎为4周。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 ;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1.本药的副作用与维生素A过量的临床表现相似,常见的副作用包括皮肤干燥、脱屑、瘙痒、皮疹、脆性增加、掌跖脱皮、瘀斑、继发感染;口腔黏膜干燥、疼痛、结合膜炎、严重者角膜浑浊、视力障碍、视乳头水肿,头痛、头晕、精神症状、抑郁、良性脑压增高。 2.骨质疏松、肌肉无力、疼痛、胃肠道症状、鼻出血等; 3.妊娠服药可导致自发性流产及胎儿发育畸形; 4.实验室检查可引起血沉块、肝酶升高、血脂升高、血糖升高、血小板下降等。 5.上述副作用与异维A酸可引起的副作用相似,但相对较轻,且大多数为可逆性,停药后可逐渐恢复。副作用的轻重与本药剂量大小、疗程长短及个体耐受有关。 6.轻度不良反应可不必停药,或减量使用,重度不良反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由医师作相应处理。 |
禁忌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 、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本品主要成份为维胺酯。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内含黄色颗粒或粉末 |
注意事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1.女性患者服药期间及停药后半年内应采取严格避孕措施。 2.肝肾功能严重不全者慎用。 3.重症糖尿病、脂质代谢障碍者禁用。 4.禁与维生素A同服。 5.酗酒者慎用。 6.避免强烈日光或紫外线过度照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