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0.1%*30m |
每粒装0.5g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陕西医药控股集团天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39 |
国药准字Z20010157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清热解毒,化瘀消斑,祛风止痒。用于血热挟瘀、热毒炽盛证;进行期银屑病、玫瑰糠疹、药疹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 ;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 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 ;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1.消化系统:主要为腹泻、腹痛、恶心、呕吐、食欲亢进、肝脏生化指标异常、药物性肝损害,严重者可出现消化道出血。 2.皮肤及其附件:皮疹、瘙痒,有剥脱性皮炎的个案病例报告。 3.血液系统:白细胞减少。 4.神经系统:头晕、头痛等。 |
禁忌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 、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孕妇禁用,肝脏生化指标异常、消化性溃疡、白细胞低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青黛、马齿苋、白芷、土茯苓、紫草、贯众、蒲公英、丹参、粉萆薢、白鲜皮、乌梅、五味子(酒制)、山楂(焦)、建曲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褐色至紫褐色的颗粒和粉末;气微,味微苦、酸。 |
注意事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1.本品药性偏寒,脾胃虚寒、胃肠不适及体质虚弱者慎用。 2.服药期间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3.目前尚无儿童及哺乳期妇女应用本品的研究资料,故应慎用。 4.用药期间注意监测肝生化指标、血象及患者临床表现,若出现肝脏生化指标异常、白细胞减少、便血及严重腹痛、腹泻等,应立即停药,及时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