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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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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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30m |
15ml |
生产企业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恒诚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0021839 |
国药准字H10930202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银屑病及白癜风等 |
主要用于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异位性皮炎、慢性接触性皮炎、慢性湿疹、银屑病、扁平苔藓及类风湿性关节炎、肛门及外阴瘙痒、斑秃、瘢痕疙瘩、结节性痒症、皮肤淀粉样变、疥疮结节等。 |
用法用量 |
外用。1、1%8-MOP溶液用于牛皮癣 ;0.1%8-MOP溶液用于白癜风。患处用棉签涂擦,1-2小时后,用长波紫外线照射患处。照射时光距为10-30cm,照射30分钟左右。每日1次。一般一个疗程为1个月。治愈后,每周或隔周照射1次以巩固疗效。如未治愈应继续治疗。如两个疗程结束,皮损仍无明显消退,可停止治疗。治愈后如有复发,重复治疗仍然有效 ;2、全身性或弥散性患者除用药方法同上外,需在医生指导下用黑光机照射治疗 ; 3、局限性白癜风或初起的白癜风患者患处涂擦药液后,应照射紫外线。 |
喷患处,一日2次,症状控制后每日或隔日1次。 |
副作用 |
配合长波紫外线照射后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红斑,常在照射24~28小时出现 ;皮肤色素沉着,瘙痒。若照射剂量过大或时间过长,照射部位皮肤上可出现红肿,、水庖、疼痛、脱屑,如有红肿、水疱等可暂时停用,待恢复后再用。 |
可见轻度刺激,偶见过敏反应。 |
禁忌 |
1、12岁以下儿童、年老体弱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肝病患者禁用 ;4、白内障或其他晶体疾病患者禁用 ;5、有光敏性疾病患者如:红斑狼疮、皮肌炎、卟啉症 、多形性日光疹、着色性干皮病等患者禁用 ;6、对甲氧沙林溶液过敏者禁用。 |
皮肤感染或有渗出、糜烂和破损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甲氧沙林。 |
本品主要成份是醋酸曲安奈德及水杨酸。 |
性状 |
本品为微黄色或淡黄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几乎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
注意事项 |
1、有皮肤癌病史、有日光敏感家族史、新近接受放射线或细胞毒治疗及有胃肠道疾病者应慎用 ;2、照射紫外线时及照射后8小时内应戴墨镜,并用黑布覆盖正常皮肤 ;3、治疗期间不得服用含有呋喃香豆素的食物,如酸橙、无花果、香菜、芥、胡萝卜、芹菜等 ;4、治疗期间应戒酒,不宜吃过于腥辣食物 ;5、治疗银屑病,需8-10次治疗后出现较明显疗效。治疗白癜风则疗效出现更慢。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用药过程中如因有刺激感而不能耐受时,或发生过敏症状,应停药并向医师咨询。 4、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5、如并发细菌或真菌感染,请咨询医师处理。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