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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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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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袋装12g |
0.5g*12粒/盒 |
生产企业 |
四川川大华西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钓鱼台医药集团吉林天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1021360 |
国药准字Z22022392 |
说明 | ||
适应症 |
清热,解表,止咳。用于风热感冒,发热咳嗽。 |
疏风解表、清热盗汗。用于风热感冒,发烧,头痛,鼻塞流涕,喷嚏,咽喉肿痛,全身酸痛等症。 |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1~2粒,一日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对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过敏者禁用。 2.高空作业者、车辆驾驶人员、机械操作人员工作时间禁用。 |
成分 |
忍冬藤、柴胡、枇杷叶、薄荷、芦根。 |
南板蓝根、大青叶、金盏银盘、岗梅、山芝麻、穿心莲叶、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胍、马来酸氯苯那敏。 |
性状 |
本品为棕褐色的颗粒;气香,味微甜、略苦。 |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灰绿色或灰褐色的粉末,或为四色颗粒;味苦。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年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清热解毒,风寒外感者慎用。 2.孕妇慎用。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盐酸吗啉呱、马来酸氯苯那敏,哺乳期妇女慎用。 3.服药期间忌食辛辣、油腻食品。 4.用药期间不宜驾驶车辆,管理机器及高空作业等。 5.本品含盐酸吗啉呱、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使用时应注意此三种药物的用药禁忌及注意事项等。 6.对本品所含对乙酰氨基酚,乙醇中毒、肝病或病毒性肝炎时使用有增加肝脏毒性作用的危险,应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