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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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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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15毫升:1.5克 |
复方 |
生产企业 |
扬州一洋制药有限公司 |
东北制药集团沈阳第一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0980322 |
国药准字H21024156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于缓解胃酸过多所致的胃痛、胃灼热(烧心)、反酸,也可用于慢性胃炎。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次1袋,一日3-4次。饭后1-2小时或睡前服用。用前摇匀。 |
口服。成人,一次2片,一日3次,饭后2小时服用。 |
副作用 |
偶见便秘、腹泻或恶心 |
偶见口干、失眠、腹胀、神经紊乱、咽喉热痛、倦怠、不明原因出血或瘀斑、粒细胞减少。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15毫升内含铝镁加1.5克,辅料为羧甲纤维素钠、甘油、蔗糖、微晶纤维素和羧甲基纤维素钠、薄荷素油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片含丙谷胺100毫克、尿囊素55毫克、西咪替丁50毫克、珍珠粉50毫克。 |
性状 |
白色粘稠混悬液。 |
本品为黄色片。 |
注意事项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2.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4.肾功能不全、习惯性便秘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连续使用不得超过7天,症状未缓解或消失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下列情况慎用: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器质性脑病、肝肾功能损害。 4、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