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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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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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4cm×6.5cm |
20ml |
生产企业 |
湖南杏林春药业有限公司 |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3021897 |
国药准字H2004058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用于治疗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缓解肥厚搔痒性皮肤病。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外用,涂于患处,一日2-3次,待病情控制后,改为一日1次。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出现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皮肤局部可发生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可有局部烧灼感、瘙痒、潮红等不良反应。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3.对急性、亚急性炎症及渗出糜烂性皮肤病禁用。4.毛发部位或对橡胶膏过敏者不宜敷贴。 |
对本品和其它皮质类固醇类药品过敏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每平方厘米含醋酸曲安奈德不少于16μg,硫酸新霉素不少于90单位。 |
丙酸氯倍他索。 |
性状 |
本品为来白的片装橡胶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微黏稠的液体。 |
注意事项 |
1.伴有细菌或病毒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置小儿不能接触到地方。 |
1.本品属于强效皮质类固醇外用制剂,若长期、大面积应用或采用封包治疗,由于全身性吸收作用,可造成可逆性下丘脑-垂体-肾上腺(PHA)轴的抑制,部分患者可出现库欣综合征、高血糖及尿糖等表现,因此本药不能长期大面积应用,亦不宜采用封包治疗。 2.大面积使用不能超过2周;若用药面积仅占体表的5%~10%,可以连续应用4周。每周用量均不能超过50ml。 3.不能应用于面部、腋部及腹股沟等皮肤折皱部位,因为即便短期应用也可造成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等不良反应。 4.如伴有皮肤感染,必须同时使用抗感染药物。如同时使用后,感染的症状没有及时改善,应停用本药直至感染得到控制。 5.不可用于眼部。 6.应用时如出现皮肤刺激,应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