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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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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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5g |
0.2gx12粒/盒 |
生产企业 |
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
山东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397 |
国药准字H20050941 |
说明 | ||
适应症 |
美罗培南适用于成人和儿童由单一或多种对美罗培南敏感的细菌引起的感染:肺炎(包括院内获得性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和盆腔炎)、皮肤软组织感染、脑膜炎、败血症。 经验性治疗,对成人粒细胞减少症伴发热患者,可单独应用本品或联合抗病毒药或抗真菌药使用。 美罗培南单用或与其他抗微生物制剂联合使用可用于治疗多重感染。 对于中性粒细胞减少或原发性、继发性免疫缺陷的婴儿患者,目前尚无本品的使用经验。 |
用于由敏感病原体所致的各种感染性疾病,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急性鼻窦炎,社区获得性肺炎,单纯性尿路感染和复杂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男性淋球菌性尿路炎症或直肠感染和女性淋球菌性宫颈感染。 |
用法用量 |
用法:美罗培南静脉推注的时间应大于5分钟,静脉滴注时间大于15~30分钟。美罗培南推注时,应使用无菌注射用水配制(每5ml含250mg本品),浓度约50mg/ml。 美罗培南可使用下列输液溶解:0.9%氯化钠注射液、5%或者10%葡萄糖注射液、葡萄糖氯化钠注射液。 用量:成人:给药剂量和时间间隔应根据感染类型、严重程度及病人的具体情况而定。 推荐日剂量如下: 肺炎、尿路感染、妇科感染(如子宫内膜炎)、皮肤或软组织感染,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500mg,静脉滴注。 院内获得性肺炎、腹膜炎、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的合并感染、败血症的治疗,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1g,静脉滴注。 脑膜炎患者,推荐每8小时给药一次,每次2g,静脉滴注或推注。 肾功能不全成人的剂量调整: 肌酐清除率<51ml/min病人按下面的规定减少剂量。 肌酐清除率(ml/min) 剂量(依据不同的感染类型) 时间间隔 26~50 1个推荐剂量 每12小时 10~25 1/2个推荐单位剂量 每12小时 10 1/2个推荐单位剂量 每24小时 注意: 配制好静脉点滴注射液后应立即使用,建议在15~30分钟之内完成给药。使用前,先将溶液振荡摇匀。如有特殊情况需放置,仅能用生理盐水溶解,室温下应于6小时内使用(本药溶液不可冷冻)。 |
口服,每日一次,每次400mg(2粒)。 |
副作用 |
感染 日本上市前的临床研究2683例中有47例(1.8%)出现不良反应,以及399例(14.9%)发生了实验室检查的异常。主要为ALT(GPT)升高(7.9%:203例/2573例)、AST(GOT) 升高(6.9%:178例/2573例)、嗜酸粒细胞数量增多(3.5%:82例/2345例)。 在日本进行的上市后使用情况调查中,调查总例数5242例中有567例(10.8%)出现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3.3%:174件)、AST(GOT)升高(3.0%:155件)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在日本进行的增加儿童用法用量的临床试验中,52例中23例(44.2%)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ALT(GPT)升高(26.9%:14例)、AST (GOT)升高(17.3%:9例)等。 儿童的特定使用成绩调查的1210例中有173例(14.3%)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为,肝脏功能异常(6.0%:72件)、AST(GOT)升高(2.7%:33例)、ALT(GPT)升高(2.6%:31例)等。(截至再审查结束时) 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截至批准前的日本国内临床试验(成人以及儿童)107例中有50例(46.7%),出现了包括实验室检查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主要不良反应有,肝功能疾病(9.3%:10例)、ALT(GPT)升高(8.4%:9例)、腹泻(6.5%:7例)、AST(GOT)升高(4.7%:5例)等。 (1).严重不良反应 1)过敏性休克(<0.1%)、速发过敏反应 注意密切观察,一旦出现呼吸困难、不舒服、口腔感觉异常、哮鸣、头晕、便意、耳鸣、发汗、全身潮红、血管性水肿、荨麻疹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急性肾衰等严重肾功能障碍(<0.1%) 定期检查肾功能,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3)暴发性肝炎(频率不明※ 1) ) 、肝功能疾病(0.1~<5%)、 黄疸(<0.1%) 可能出现暴发性肝炎等重症肝炎、肝功能疾病、黄疸,因此应进行密切观察如定期检查等,发现异常则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伴有血便的重症结肠炎例如假膜性结肠炎等(<0.1%) 密切观察,出现腹痛,颊繁腹泻等症状时,应立即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5)间质性肺炎,PIE综合征(<0.1%) 密切观察,出现发热、咳嗽,呼吸困难、胸部X光片异常、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6)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0.1%) 密切观察,如有上述症状出现时,应立即采取停药等适当措施。尤其肾脏疾病或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患者容易发生,所以此类患者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7) 中毒性表皮坏死 溶解( (Toxic Epidermal Necrolysis:TEN )(<0.1%)、眼粘膜皮肤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此种症状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8)全血细胞减少、粒细胞缺乏症、溶血性贫血(频度不明※ 1)、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0.1%) 定期做血液检查,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9) 血栓性静脉炎(频率不明※ 1) 密切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发生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2).其它不良反应 出现以下不良反应时,应根据需要采取降低剂量、停药等适当措施。 不良反应基于在日本进行的用于注册申请(包括追加适应症?用法用量申请)的临床试验以及上市后调查结果。 ※1)为上市后的自发报告,故发生频度不详。 ※2)出现这类异常症状时,应停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
本品的国内外临床试验中常见的不良反应为恶心,阴道炎,腹泻,头痛,眩晕。 1.发生率较低的药物相关不良事件包括: (1)全身反应:变态反应,寒战,发热,背痛和胸痛。 (2)心血管系统:心悸。 (3)消化系统:腹痛,便秘,消化不良,舌炎,念珠菌性口腔炎,口腔炎,口腔溃疡,呕吐。 (4)代谢与营养系统:周围性水肿。 (5)神经系统:多梦,失眠,感觉异常,震颤,血管扩张,眩晕。 (6)呼吸系统:呼吸困难,咽炎。皮肤及皮肤软组织:皮疹,出汗。 (7)特殊感官:视觉异常,味觉异常,耳鸣。泌尿生殖系统:排尿困难,血尿。 2.其他罕见的相关不良事件有:思维异常,烦躁不安,不能耐受酒精,食欲不振,焦虑,关节痛,关节炎,虚弱,哮喘(支气管痉挛),共济失调,骨痛,心动过缓,乳腺疼痛,唇炎,结肠炎,意识模糊,惊厥,紫绀,人格解体,抑郁,糖尿病,皮肤干燥,吞咽困难,耳病,瘀斑,水肿,鼻衄,欣快感,眼痛,面部水肿,胃肠胀气,胃炎,胃肠出血,牙龈炎,口臭,幻觉,呕血,敌意,感觉过敏,高血糖,高血压,肌张力增加,过度通气,低血糖,下肢痛性痉挛,淋巴结病,斑丘疹,子宫出血,偏头痛,嘴部水肿,肌痛,肌无力,颈痛,神经过敏,惊慌,妄想狂,嗅觉倒错,瘙痒,伪膜性肠炎,精神病,上睑下垂,直肠出血,嗜睡,紧张,胸骨下胸痛,心动过速,味觉丧失,口干,舌肿,疱疹等。实验室检查异常改变发生率低,包括:白细胞减少,alt或ast增高以及硷性磷酸酶,总胆红素,血清淀粉酶,电解质异常等。 |
禁忌 |
1.对本品成分及其他碳青霉烯类抗生素过敏者禁用。 2.使用丙戊酸的病人禁用。 |
药品禁用于对加替沙星或喹诺酮类药物过敏者。 |
成分 |
化学名称:(一)-(4R,5S,6S)-3-[[3S,5S)-5-(二甲基胺酰基)-3-吡咯烷]硫]-6-[(1R)-1-羟乙基]-4-甲基-7-氧-1-氮杂双环[3.2.0]庚-2-烯-2-羧酸三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7H25N3O5S·3H2O 分子量:437.51 辅料:无水碳酸钠 |
本品主要成份为加替沙星,化学名为:(±)1-环丙基-6-氟-1,4-二氢-8-甲氧基-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结晶性粉末。 |
本品为硬胶囊,内容物为类白色或淡黄色颗粒。 |
注意事项 |
1.一般注意事项 (1)对碳青霉烯类、青霉素类或其他内酰胺类抗生素具有既往过敏史的患者则也可能对美罗培南出现过敏反应。本品与所有内酰胺类抗生素同样,极少报告出现过敏反应(但严重时可致死)。因此,在使用本药前,应详细询问病人过去对β-内酰胺类的抗菌索的过敏史。若对本药有过敏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相应处理。 (2)严重肾功能障碍的患者,参考“用法用量”、“药代动力学”。 (3)严重肝功能障碍的患者,有可能加重肝功能障碍。 (4)老年患者,参考“老年用药”。 (5)进食不良的患者或非经口营养的患者、全身状况不良的患者,有可能引起维生素K缺乏症状。 (6)有癫痫史或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的患者,发生惊厥、意识水平下降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的可能性增加。 (7)给药后第3~5天应特别注意观察皮疹等不良反应。出现不良反应时,应采取改用其它药物等适当措施。连续给药时,也应随时观察不良反应。 (8)使用本药前未能确定细菌敏感性时,应在给药开始后第三天确定其对本药是否敏感,然后判断使用本药是否适当。当细菌对本药不敏感时,应立即改用其它药物。 (9)根据病人情况,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未确定病原菌便开始使用本药时,若数日内病情未见好转,应采取改用其它药物等适当措施。连续给药时,也应随时观察症状好转情况,不得随意长期给药。 (10)根据病人情况需连续给药7天以上时,应明确长期给药的理由,并密切观察是否有皮疹及肝功能异常等不良反应,使用本药不得随意连续给药。 (11)因有时会出现AST(GOT)、ALT(GPT)升高,连续给药一周以上时,应进行肝功能检查。对有肝脏疾病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转氨酶和胆红素水平。 (12) 对发热性中性粒细胞减少症进行治疗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仅对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使用本药。 2) 观察到嗜中性粒细胞计数、发热恢复后,应考虑停止给药。 3) 如能确认为肿瘤性发热?药物热等非感染性发热时,应迅速停止给药。 (13) 化脓性脑膜炎的患者,因疾病本身的过程以及药物容易透过血脑屏障,容易发生惊厥等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2.对实验室检查值的影响 (1)除用试纸检查外,对用班氏试剂、斐林溶液、屎糖试药丸做的尿糖检查,有时出现假阳性,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试验有时呈阳性,应注意。 (3)有时尿胆素原检查呈假阳性,应注意。 |
1.在患有QTc间期延长,低血钾未纠正或急性心肌缺血患者中,应避免使用药品。药品也不宜与IA类及Ⅲ和可延长心电图QTc间期的药物合用。 2.对患有或疑有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如严重脑动脉粥样硬化,癫痫等,使用药品应慎重。药品可能会引起眩晕和轻度头痛,从事需要精神神经系统警觉或协调的活动的患者应谨慎。此外,非甾体类消炎镇痛药物与喹诺酮类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3.症状性高血糖和低血糖通常发生于合用口服降糖药或使用胰岛素的糖尿病患者,这些病人使用药品时应注意监测血糖。如发生血糖异常改变,应立即停药并就疹。 4.对首次发现皮疹或者其他过敏反应时,应立即停用药品。严重过敏反应发生时,可根据临床需要用肾上腺素或其它复苏方法治疗。 5.已有病人在接受某些喹诺酮类药物后发生光毒性反应。虽在动物试验和临床试验中,未见药品在推荐剂量水平发生光毒性。但为保证医疗顺利实施,应避免过度日光或人工紫外线照射。如果出现晒伤样反应或发生皮肤损害,应及时就疹。 6.药品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刺激症状和抽搐发生的危险性。 7.肾功能不全患者使用药品应注意调整剂量。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