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
生产企业 |
内蒙古九郡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广东沙溪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0022 |
国药准字Z44023186 |
说明 | ||
适应症 |
温补气血。用于气血两虚所致的面色苍白,气短心悸,头晕自汗,体倦乏力,四肢不温,月经量多。 |
温补气血。用于气血两虚,面色苍白,气短心悸,头晕自汗,四肢不温。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6克,一日2次。 |
温开水冲服,一次10-15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孕妇、糖尿病患者禁用。 |
孕妇忌用。身体壮实不虚者忌服。 |
成分 |
党参、白术(炒)、茯苓、熟地黄、当归、白芍(酒炒)、川芎、炙黄芪、肉桂、炙甘草。 |
党参、白术(炒)、茯苓、炙黄芪、熟地黄、当归、白芍(酒炒)、川芎、肉桂、炙甘草。 |
性状 |
本品为深棕色的浓缩丸;味甘而微辛。 |
本品为深棕色稠厚的半流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油腻食物。2.外感风寒、风热,实热内盛者不宜服用。3.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4.服本药时不宜同时服用藜芦、赤石脂或其制剂。5.本品中有肉桂,属温热药,因此有实热者忌用。6.本品宜饭前服用或进食同时服。7.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9.服药期间出现口干,便干,舌红,苔黄等症应去医院就诊。10.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11.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3.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4.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