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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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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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0ml:利奈唑胺0.6g与无水葡萄糖13.8g |
50mg(按C17H19N5O6S2计) |
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Shionogi Pharma Co., Ltd. Kanegasaki Plant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84068 |
国药准字HJ20210072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用于治疗由特定微生物敏感株引起的下列感染(见注意事项、儿童用药和用法用量)。 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包括伴发的菌血症(见临床研究)。 院内获得性肺炎,致病菌为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或耐甲氧西林的菌株)或肺炎链球菌(包括多药耐药的菌株[MDRSP]。如果已证实或怀疑存在革兰阴性致病菌感染,临床上可能需要联合用药(见临床研究)。 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包括未并发骨髓炎的糖尿病足部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甲氧西林敏感和耐甲氧西林的菌株)、化脓性链球菌或无乳链球菌引起。尚无利奈唑胺用于治疗褥疮的研究。如果已证实或怀疑存在革兰阴性致病菌感染,临床上可能需要联合用药。 非复杂性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或化脓性链球菌引起。 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由肺炎链球菌(包括对多药耐药的菌株[MDRSP]),或由金黄色葡萄球菌(仅为甲氧西林敏感的菌株)所致。 为减少细菌耐药的发生和保持利奈唑胺及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或预防。当获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数据,当地的流行病学资料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 |
本品适用于儿童。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卡品敏感的葡萄球菌属、链球菌属、肺炎球菌、卡他莫拉(布兰汉)菌、大 肠埃希菌、柠檬酸杆菌属、克雷伯氏菌属、肠杆菌属、沙雷氏菌属、变形杆菌属、摩氏摩根氏菌、 普罗维登斯菌属、流感嗜血杆菌、消化链球菌属、拟杆菌属、普雷沃氏菌属(除二路普雷沃尔菌外)、 痤疮丙酸杆菌所致的下列感染: ○皮肤软组织感染、淋巴管和淋巴节炎、慢性脓皮病; ○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炎,扁桃体周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膀胱炎、肾盂肾炎; ○中耳炎、鼻窦炎; ○猩红热 用于咽炎、喉炎、扁桃体炎(包括扁桃体周围炎、扁桃体周围脓肿)、急性支气管炎、肺炎、 鼻窦炎时,临床医师应根据我国抗菌药物使用指南判断抗菌药物使用的必要性,在认为适合使用本 品的情况下使用。 |
用法用量 |
复杂的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社区获得性肺炎及伴发的菌血症,院内感染的肺炎,11岁以下儿童每8小时,10mg/kg,静注或口服,成人每12小时,600mg静注或口服,疗程10-14天,万古霉素耐药的屎肠球菌感染及伴发的菌血症,11岁以下儿童每8小时,10mg/kg静注或口服,成人每12小时,600mg静注或口服,疗程14-28天,纯性的皮肤和皮肤软组织感染,<5岁:每8小时按10mg/kg口服,5-11岁:每12小时按,10mg/kg 口服。成人:每12小时口服400mg,青少年:每12小时口服600mg,疗程10-14天。 |
口服。 儿童常用剂量为按体重一次3mg(效价)/kg,一日3次,餐后服用。用药剂量根据患者的年龄、 体重和病情严重程度调整。 |
副作用 |
成人患者最常见的不良事件为腹泻,头痛和恶心。其他不良事件有呕吐、失眠、便秘、皮疹、头晕、发热、口腔念珠菌病、阴道念珠菌病、真菌感染、局部腹痛、消化不良、味觉改变、舌变色、瘙痒。 利奈唑胺上市后见于报道的不良反应有骨髓抑制(包括贫血、白细胞减少、各类血细胞减少和血小板减少)、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有的进展至失明)、乳酸性酸中毒。这些不良反应主要出现在用药时间过长(超过28天)的患者中。利奈唑胺合用5-羟色胺类药物(包括抗抑郁药物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的患者中,有5-羟色胺综合征的报道。 |
本品在日本批准上市之前的临床研究中,参加安全性评价的558例中有18例发生不良反应(3.2%), 通过实验室检查评价其安全性的309例中有19例出现检查值异常(6.1%)。再审查结束时,参加安全 性评估的3047例中131例出现包括检查值异常在内的不良反应(4.3%)。(不良反应发生率基于批准 之时和再审查时的数据结果) (1)严重不良反应(以下不良反应来自自发报告,发生率不明) 1)休克、过敏性反应:可引起过敏性反应,在应用过程中要注意观察,当出现不适感、口内异 常感、哮喘、眩晕、便意、耳鸣、发汗、呼吸困难、血压降低等时,应停药,并给予适当处理。 2)急性肾损伤:可引起急性肾损伤等严重肾疾病,应进行定期检查等的密切观察,当出现异常 状况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3)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贫血:可引起粒细胞缺乏症、血小板减少症、溶血性 贫血,需进行定期检查等的密切观察,发现异常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处理。 4)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可出现假膜性结肠炎、出血性结肠炎等伴有血便的严重结肠 炎,当出现腹痛、频繁腹泻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5)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Lyell综合征)、 红皮病(剥脱性皮炎):可引起皮肤粘膜眼综合征(Stevens-Johnson综合征)、中毒性表皮坏死松 解症(Lyell综合征)、红皮病(剥脱性皮炎),应仔细观察,发现异常时立即停止用药并进行适当 处理。 6)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可引起间质性肺炎、嗜酸粒细胞性肺炎,当出现发热、咳 嗽、呼吸困难等症状时应停止用药,并立即进行胸部X线检查、血液检查等,给患者服用肾上腺皮质 激素等适当处理。 7)暴发性肝炎、肝功能障碍、黄疸:可引起暴发性肝炎等严重肝炎、伴有天冬氨酸转氨酶(AST)、 丙氨酸转氨酶(ALT)、碱性磷酸酶(ALP)等升高的肝功能障碍、黄疸,需定期检查并注意观察,发 现异常时应停止用药并适当处理。 8)横纹肌溶解症:可引起以肌肉痛、乏力感、肌酸磷酸激酶(CPK)升高、血中及尿中肌红蛋白 升高为特征的横纹肌溶解症,发生该病症时,应立即停止本品用药并做适当处理。 9)伴随低卡尼汀血症的低血糖:对于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在服用含有匹酯基的抗生素的病 例中,伴随低卡尼汀血症的低血糖可能会出现,所以当出现痉挛、意识障碍等低血糖症状时,要停止 给药,并进行适当的处理。(参照【注意事项】) 其他不良反应见说明书 |
禁忌 |
本品禁用于已知对利奈唑胺或本品其他成分过敏的患者。(利奈唑胺注射液中的非活性成分有:枸橼酸钠、枸橼酸、葡萄糖。利奈唑胺口服干混悬剂中含苯丙氨酸) |
对本品任何成分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原则上,对头孢菌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不予给药,特别情况时应慎重给药。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利奈唑胺。 化学名称:(S)-N-{[3-(3-氟-4-(4-吗啉基)苯)2-氧-5皤唑啉]甲基]-乙酰胺。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16H20FN3O4 分子质量:337.35 辅料为:枸橼酸钠、枸橼酸、无水葡萄糖、注射用水。 |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头孢卡品酯。 化学名称:2,2-二甲基丙醇基氧甲基(6R,7R)-7-[(2Z)-2-(2-氨基噻唑-4-基)-戊-2-烯酰胺基] -3-氨甲酰氧甲基-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盐酸盐一水合物。 分子式:C23H29N5O8S2 ·HCl ·H2O 分子量:622.11 |
性状 |
本品为无色至淡褐色的澄明液体。 |
本品为粉红色细颗粒;气芳香,味甜。 |
注意事项 |
l 为减少细菌对药物耐药的发生和保持利奈唑胺和其他抗菌药物的疗效,利奈唑胺应仅用于确诊或高度怀疑敏感菌所致感染的治疗或预防。当获悉细菌培养和药物敏感性结果,应当考虑选择或调整抗菌治疗。如缺乏这些资料,当地的流行病学和药物敏感性状况可能有利于经验性治疗的选择。利奈唑胺的适应症不包括革兰氏阴性菌的治疗,如果怀疑或确认感染了革兰氏阴性菌,应立即进行针对性的治疗。 l 在抗菌药物的分级管理中,利奈唑胺被列入特殊管理。在没有确诊或高度怀疑细菌感染的证据或没有预防指征时,处方利奈唑胺可能不会给患者带来益处,且有增加耐药细菌产生的风险。 l 由于在治疗导管相关性感染的严重病例的研究试验中,利奈唑胺组的死亡率与对照组相当或更高,因此利奈唑胺没有被批准用于导管相关性血流感染、导管接触部位感染。 l 对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应每周进行全血细胞计数的检查,尤其是用药超过两周,或以前有过骨髓抑制病史,或合并使用能诱导发生骨髓抑制的其他药物,或患慢性感染既往或目前合并接受其他抗菌药物治疗的患者。对发生骨髓抑制或骨髓抑制发生恶化的患者应考虑停用利奈唑胺。在已知病例中,停用利奈唑胺后血象指标可以上升并恢复到治疗前的水平。 l 几乎所有抗菌药物包括利奈唑胺,均有伪膜性结肠炎的报道,严重程度可为轻度至威胁生命。因此对于使用任何抗菌药物后出现腹泻的病人,诊断时要考虑是否是伪膜性结肠炎。当确诊为伪膜性结肠炎时,轻度的通常停药即可痊愈。中度及重度患者,应考虑给予补液,补充电解质和蛋白质,并给与临床上对难辨梭菌有效的抗菌药物治疗。 l 如患者出现视力损害的症状时,如视敏度改变、色觉改变、视力模糊或视野缺损,应及时进行眼科检查。对于所有长期(大于等于3个月)使用利奈唑胺的患者及报告有新视觉症状的患者,不论其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间的长短,应当进行视觉功能监测。多数视神经病变可于停药后缓解,但周围神经病变并非如此。如发生周围神经病和视神经病,应进行用药与潜在风险评价,以判断是否继续用药。 l 使用利奈唑胺过程中,有乳酸性酸中毒的报道。患者在接受利奈唑胺治疗时如发生反复恶心或呕吐、有不明原因的酸中毒或低碳酸血症,需要立即进行临床检查。 患者应被告知如下信息: l 利奈唑胺可与食物共用或分开服用。 l 如果患者有高血压病史,应告知医师。 l 当使用利奈唑胺时,应避免食用大量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和饮料。每餐摄入的酪胺量应低于100mg。酪胺含量高的食物包括那些通过储存、发酵、盐渍和烟熏来矫味而引起的蛋白质变性,例如陈年乳酪(每盎司含0-15mg酪胺)、发酵过或风干的肉类(每盎司含0.1-8mg酪胺)、泡菜(每盎司含1mg酪胺)、酱油(每一茶匙含5mg酪胺)、生啤(每3盎司含1mg酪胺)、红酒(每8盎司含0-6mg酪胺)。如果长期贮存或不适当的冷藏,任何一种富含蛋白质的食物其酪胺含量均会增加。 l 如果患者正在服用含盐酸伪麻黄碱或盐酸苯丙醇胺的药物,如抗感冒药物和缓解充血的药物,应告知医师。 l 如果患者正在使用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或其他抗抑郁剂 |
1.慎重给药(以下患者应慎重给药) 1)对青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既往史的患者。 2)本人或者父母、兄弟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 3)有严重肾功能障碍者(因血中浓度维持时间延长,如需用药应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隔)。 4)口服摄食不足的患者或者非经口维持营养的患者,身体状况不良的患者(有时会出现维生素 K缺乏症,要进行严密临床观察)。 5)老年人(参照【老年用药】项)。 2.使用时注意 1)制成颗粒剂的目的是为了掩盖活性成分的苦味,应直接加水速服以防破碎或溶解。 2)如将本品悬浮在牛奶、果汁或水等液体,应立即服用(药物活性成分的效价随时间的延长而降低)。 3)因有出现休克等过敏反应的可能,应详细询问过敏史。 4)使用包括本剂在内的含匹酯基抗生素(包括盐酸头孢卡品酯水合物,头孢妥仑匹酯,头孢特 仑酯,替比培南匹酯)时,有特戊酸(含匹酯基抗生素代谢物)的代谢及排泄而引起血清卡尼汀降 低的报告。另外,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因使用含匹酯基的抗生素,低卡尼汀血症时还出现低血糖, 因此使用含匹酯基抗生素时,应注意卡尼汀降低。判明有血清卡尼汀低下的先天性代谢异常时,不 要给予本制剂。 5)动物实验(犬)中,发现了伴有CPK升高的肌细胞障碍(骨骼肌的病理组织学检查)。 6)根据惯例,应在确定微生物对本品的敏感性后,本品的疗程应限于治疗患者所需的最短周期, 以防止耐药菌的产生。 3. 对于临床检验值的影响 1)除检尿糖试纸(TES-tape)反应外,用班氏试剂、弗林氏试剂进行尿糖检查,有时呈假阳性, 故应注意。 2)直接库姆斯(Coombs)试验,有时呈阳性,故应注意。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有关妊娠期的用药,其安全性尚未确立。对孕妇或怀疑有妊娠的妇女,用药要权衡利弊,只有 在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据报道在妊娠后期被给予含有匹酯基的抗生素的孕妇时,出现新 生儿低卡尼汀血症。 哺乳期妇女用药应权衡利弊,只有利大于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儿童用药】 尚未确立早产儿或新生儿服用本药的安全性。(无临床经验) 【老年用药】 老年患者用药,需注意以下各点,注意用量及间隔用药等,观察患者情况慎重用药。 1.本品为肾排泄型药物,由于老年患者大都生理机能衰退,在以老年患者为对象研究本品的药 物代谢动力学时,没有发现不良反应。但是和健康成年人相比,尿中药物回收率稍低,发现有血中 半衰期延长的趋势(参照【药代动力学】)。 2.由于维生素K缺乏,老年患者可能会有出血倾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