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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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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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30mgx7粒/盒 |
0.2g |
生产企业 |
上海爱的发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衡山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3108 |
国药准字H31022889 |
说明 | ||
适应症 |
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返流性食道炎、卓-艾综合征(Zollinger-Ellison症候群)、吻合口溃疡。 |
用于治疗十二指肠溃疡、胃溃疡、反流性食管炎、应激性溃疡及卓-艾(Zollinger-Ellison)综合征。 |
用法用量 |
1.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吻合口溃疡,卓-艾综合征: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胃溃疡和吻合口溃疡,连续服用8周。十二指肠溃疡需连续服用6周。 2.返流性食管炎:通常成人每日一次,口服兰索拉唑30mg,连续服用8周。对反复发和复发性返流性食管炎的维持治疗,每日一次,口服15mg,如症状缓解不明显可加量至30mg。 |
口服,成人一次1片,1日2次,24小时内你超过4次,小儿遵医嘱。 |
副作用 |
1.过敏症:偶有皮疹、瘙痒等症状,如出现上述症状时请停止用药。 2.肝脏:偶有GOT、GPT、AL-P、LDH、γ-GTP上升等现象,所以须细心观察,如有异常现象应采取停药等适应的处置。 3.血液:偶有贫血、白细胞减少,嗜酸球增多等症状,血小板减少之症状极少发生。 4.消化器:偶有便秘,腹泻,口渴,腹胀等症状。 5.精神神经系:偶尔头痛、嗜睡等症状。失眠,头晕等症状极少发生。 6.其他:偶有发热,总胆固醇上升,尿酸上升等症状。 |
本品的不良反应总体上讲并不常见,且通常在继续用药或停药后可消失。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禁用。 |
成分 |
兰索拉唑。 |
本品每片含主要成分两咪替丁O.2克,辅料为淀粉、糊精、硬脂酸镁、羧甲基淀粉钠。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胶囊,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肠溶球状颗粒。 |
本品为白色片或加有着色剂的淡蓝色或浅绿色片,或为薄膜衣片。 |
注意事项 |
1.在治疗过程中,应充分观察,按其症状使用治疗上所需最小剂量。 2.下列患者慎重用药1)曾发生药物过敏症的患者2)肝功能障碍的患者。 3.其它对大白鼠经口给药52周的实验,50mg/kg/日组(约为临床用量的100倍),发现1例有良性精巢间细胞瘤。于大白鼠经口给药24个月的实验,15mg及50mg/kg/日组中,精巢间细胞瘤发生率会增加,在50mg/kg/日组中发现1例雌大白鼠有胃部类癌(carcinoid)出现。因本药会掩盖胃癌的症状,所以须先排除胃癌,方可给药。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癌性溃疡者,使用前应先明确诊断,以免延误治疗; 2.年患者由于肾功能减退,对本品清除减少减慢,可导致血药浓度升高,因此更易发生毒性反应,出现眩晕、谵妄等症状; 3.诊断的干扰:口服15分钟内胃液隐血试验可出现假阳性;血液水杨酸浓度、血清肌酐、催乳素、氨基转移酶等浓度均可能升高;甲状旁腺激素浓度则可能降低; 4.为避免肾毒性,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肾功能; 5.本品对骨髓有一定的抑制作用,用药期间应注意检查血象; 6.本品的神经毒性症状与中枢抗胆碱药所致者极为相似,且用拟胆碱药毒扁豆碱治疗可改善症状。故应避免本品与中枢抗胆碱药同时使用,以防加重中枢神经毒性反应; 7.下列情况应慎用: (1)严重心脏及呼吸系统疾患; (2)用于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患者,西咪替丁的骨髓毒性可能增高; (3)器质性脑病; (4)肝肾功能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