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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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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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6.5×4cm |
10g:2.5mg |
生产企业 |
辽宁康泰药业有限公司 |
海南制药厂有限公司制药一厂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3714 |
国药准字H2004620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局部性神经性皮炎,慢性湿疹。也可用于小面积的银屑病。 |
用于过敏性皮炎、湿疹、神经性皮炎、脂溢性皮炎及瘙痒症 |
用法用量 |
外用。贴于患处。 |
外用,一日2-3次,涂患处,并轻揉片刻。 |
副作用 |
长期使用可出现类似肾上腺皮质功能亢进症,表现为多毛、痤疮、满月脸、高血压、骨质疏松、精神抑郁、伤口愈合不良。皮肤局部可发生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长期使用可引起局部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
禁忌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2.皮肤破溃处禁用。3.对急性、亚急性炎症及渗出糜烂性皮肤病禁用。4.毛发部位或对橡胶膏过敏者不宜敷贴。 |
感染性皮肤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每平方厘米含醋酸曲安奈德不少于16μg,硫酸新霉素不少于90单位。 |
本品成分为醋酸曲安奈德。 |
性状 |
本品为来白的片装橡胶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伴有细菌或病毒感染时应给予适当的抗感染治疗。 2.高血压、心脏病、骨质疏松症、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3.置小儿不能接触到地方。 |
1.儿童、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2.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 3.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4.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5.不宜大面积、长期使用;用药1周后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