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
---|---|---|
药品信息 |
|
|
规格 |
每10ml含愈创木酚甘油醚200毫克,盐酸溴己新8毫克 |
每支装10毫升 |
生产企业 |
惠氏制药有限公司 |
哈尔滨市康隆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90078 |
国药准字Z23023219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急慢性上呼吸道感染缓(如普通感冒等)、急慢性支气管炎盒支气管扩张引起的痰液粘稠,痰多不易咳出的患者。 |
宣肺、清热,止咳、祛痰。用于上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及12岁以上者:每次10毫升,需要时每8小时服用一次,一日不超过3次。12岁以下儿童用量详见说明书。2-6岁儿童服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口服,2岁以内一次5毫升;3~4岁一次7.5毫升,5~7岁一次10毫升,一日3~4次。 |
副作用 |
可见恶心、呕吐、腹泻、消化不良、腹胀、头晕、头疼、心悸、失眠、皮疹和盗汗,偶见一过性轻度血清转氨酶升高,停药后可自行消除。 |
监测数据显示,小儿咳喘灵制剂有以下不良反应报告:皮疹、瘙痒、腹泻、腹痛、腹部不适、恶心、呕吐、口干、食欲减退、头晕、头痛、乏力、过敏反应等。 |
禁忌 |
1.肺出血、肾炎盒急性肠胃炎患者禁用。2.妊娠3个月内妇女禁用。3.2岁以下儿童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0毫升含愈创木酚甘油醚200mg,盐酸溴已新8毫克;辅料为:枸橼酸、苯甲酸钠、糖精钠、山梨酸、聚乙烯吡咯烷酮K90、麦芽酚、诱惑红、樱桃香精、香草香精、纯水。 |
麻黄、金银花、苦杏仁、板蓝根、石膏、甘草、瓜蒌。辅料为甜菊糖苷、苯甲酸钠。 |
性状 |
本品为红色的澄清液体;气香、味甜。 |
本品为棕黄色的液体;味甜,微苦、辛。 |
注意事项 |
1.请勿超过推荐剂量。2.服用本品超过一周,症状不缓解,并时有反复或伴有发热,皮疹,持续头疼,请停服并立即就医。儿童服用本品三天,症状仍不缓解或有反复或伴有发热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3.对患有急慢性支气管炎盒支气管扩张病人,可能会需要加用抗生素以进行抗感染治疗。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5.孕妇、哺乳期妇女慎用。6.因吸烟、哮喘、肺气肿等引起的持续或慢性咳嗽,请服用前咨询医师。7.有消化道溃疡史者应慎用。8.患有肝、肾或胃部疾病或肺出血者,请服用前咨询医师或药师。9.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0.当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11.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在服用咳嗽药时应停止服补益中成药。 3.本品是以清宣肺热,止咳平喘为主,可以在小儿发热初起,咳嗽不重的情况下服用,若见高热痰多,气促鼻煽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4.咳嗽久治不愈,或频咳伴吐,则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或服药期间症状加重者,应及时就医。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运动员慎用。 12.本品为浓缩型制剂,用法用量与原品种有显著变化,服用前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合理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