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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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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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0.4g |
10g*10袋 |
生产企业 |
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645 |
国药准字Z22025226 |
说明 | ||
适应症 |
定惊清热,祛风除痰。用于小儿惊风,痰涎壅盛,咳嗽气喘,食滞呕吐,腹痛泄泻。 |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未满周岁小儿一次半瓶;一周岁一次1瓶,一日1次。 |
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天麻(姜制)、白附子(姜制)、胆南星、天竺黄、钩藤、全蝎(制)、蝉蜕、僵蚕(姜制)、人工牛黄、人工麝香、冰片。 |
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微苦、甘。 |
本品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感冒咳嗽颗粒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