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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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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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瓶装0.4g |
10ml:15mg |
生产企业 |
广西梧州三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大连水产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5020645 |
国药准字H19993997 |
说明 | ||
适应症 |
定惊清热,祛风除痰。用于小儿惊风,痰涎壅盛,咳嗽气喘,食滞呕吐,腹痛泄泻。 |
本品用于干咳,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感冒和咽炎)、支气管炎等引起的咳嗽。 |
用法用量 |
口服,未满周岁小儿一次半瓶;一周岁一次1瓶,一日1次。 |
口服。12岁以上儿童及成人: 一次10~15毫升,一日3~4次。 1-3岁10-15体重(公斤)1.5~2毫升一日3~4次。 4-6岁16-21体重(公斤)2~3次。 7-9岁22-27体重(公斤)3~4。 10-12岁28-32体重(公斤)4~5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头晕、头痛、嗜睡、易激动、嗳气、食欲缺乏、便秘、恶心、皮肤过敏等,但不影响疗效。停药后上述反应可自行消失。过量可引起神志不清,支气管痉挛,呼吸抑制。 |
禁忌 |
尚不明确。 |
1. 妊娠3个月内妇女、有精神病史者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2. 服用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停药不满两周的患者禁用。 |
成分 |
天麻(姜制)、白附子(姜制)、胆南星、天竺黄、钩藤、全蝎(制)、蝉蜕、僵蚕(姜制)、人工牛黄、人工麝香、冰片。 |
本品每毫升主要成分含氢溴酸右美沙芬1.5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浅黄色的粉末;气芳香,味微苦、甘。 |
本品为淡棕黄色澄清液体。 |
注意事项 |
尚不明确。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 1岁以下儿童使用本品时请咨询医师。 2. 用药7天,症状未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3. 哮喘患者、痰多的患者、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4. 孕妇慎用。 5. 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6.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 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 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 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 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