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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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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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片重0.7g |
1.2g:0.11gx56袋/盒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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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7021099 |
国药准字H20063864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消炎生肌﹐制酸止痛。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浅表性胃炎、胃窦炎。 |
本品为抗消化性溃疡药。用于治疗胃溃疡、十二指肠溃疡、复合溃疡、多发溃疡及吻合口溃疡等。 |
用法用量 |
口服,小片:一次6片,十一至十五岁一次4片;大片:一次3片,十一至十五岁一次2次;一日3次,饭前1~2小时服。 |
口服。每日四次,每次1袋。前三次于三餐饭前半小时、第四次于晚餐后二小时服用;或每日二次,早晚各服2袋。连续服28日为一个疗程。如再继续服用,应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在常规剂量下和服用周期内本药比较安全,但也可能出现一般不良反应: (1)消化系统:服用本药期间,口中可能带有氨味,并可使舌苔及大便呈灰黑色,易与黑粪症状混淆;个别病人服用时可出现恶心、呕吐、食欲减退、腹泻、便秘等症状。上述表现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2)神经系统:少数病人可出现轻微头痛、头晕、失眠等,但可耐受。 (3)其他:个别病人可出现皮疹。 2、长期大剂量服用有可能产生以下不良反应: (1)当血浓度大于100ng/ml时,有可能导致铋性脑病; (2)泌尿系统:本药长期服用可能引起肾脏毒性; (3)骨骼、肌肉:骨骼的不良反应常发生在不同部位,与骨内铋浓度过高有关,较常见的是与铋性脑病相关的骨关节病,常以单侧或双肩疼痛为先兆症状。 |
禁忌 |
辛辣、生冷、油腻食物,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
1、对本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严重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海螵蛸、白矾(煅)、白及、延胡索(醋制)、甘草。 |
枸橼酸铋钾。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淡黄色;气微,味涩、微苦。 |
本品为白色至淡黄色颗粒;味微甜。 |
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忌食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忌情绪激动及生闷气。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低酸性胃病、胃阴不足者慎用,其表现为唇燥口干,喜饮,大便干结。 5.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8.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时请用30~50ml温水冲服。 2、下列情况需慎用: ①肝功能不全者。 ②儿童。 ③急性胃黏膜病变时。 3、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4、服用本品期间不得服用其他铋制剂,且不宜大剂量长期服用,长期使用本药的患者应注意体内铋的蓄积。 5、服药时不得同时食用高蛋白饮食(如牛奶等),如需合用,应至少间隔半小时以上。 6、应用于杀灭幽门螺杆菌时,需与两种抗生素合用,具体方案应遵医嘱。 7、治疗期间不应饮用含酒精饮料或含碳酸的饮料,少饮咖啡、茶等。 8、除特殊情况外、连续用药不宜超过2个月,停用含铋药物2个月,可再继续下一个疗程。 9、①大剂量服用本药会导致可逆性肾病,并于10日内发作。②用药过量的治疗:应急救,洗胃、重复服用活性炭悬浮液及轻泻药,监测血、尿中铋浓度及肾功能,对症治疗。当血铋浓度过高并伴有肾功能紊乱时,可用二巯丁二酸或二巯丙醇的络合疗法治疗,严重肾衰竭者需进行血液透析。 10、药物不要放在孩童可触及的地方。 11、废弃药品包装不应随意丢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