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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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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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3 |
15ml: 0.15g |
生产企业 |
上海医药集团青岛国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齐鲁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7022422 |
国药准字H20000335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用于治疗敏感真菌所致的手癣、足癣、体癣、股癣及花纹斑癣等。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 2.外阴阴道炎: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外用,喷于患处,一日2~3次,疗程1~2周。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偶可引起一过性刺激症状,如瘙痒、刺痛、红斑、水肿等。 |
偶见皮肤刺激如烧灼感、或过敏反应如皮疹、瘙痒等。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忌用。 |
对特比萘芬或本品中任何成分过敏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15克。辅料为:硬脂酸、甘油、单硬脂酸甘油酯、氢氧化钾、羟苯乙酯。 |
本品主要成分为盐酸特比萘芬。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无色澄明液体,桉压阀门,药液即成雾粒喷出。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瘙痒、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本品涂敷后不必包扎。不得用于皮肤破溃处。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如正在使用其它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仅供外用,避免误入眼内。应放在儿童不能触及处。 3.使用过程中如出现不良反应症状,应停止用药。 4.疗程一般不超过4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