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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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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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03 |
25g |
生产企业 |
特一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太平洋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001 |
国药准字H20064180 |
说明 | ||
适应症 |
用于体癣、股癣、手癣、足癣、花斑癣、头癣、以及念珠菌性甲沟炎和念珠菌性外阴阴道炎。 |
1.伴有真菌感染或有真菌感染倾向的皮炎、湿疹。 2.由皮肤癣菌、酵母菌和霉菌所致的炎症性皮肤真菌病,如手足癣、体癣、股癣、花斑癣。 3.尿布性皮炎。 4.念珠菌性口角炎。 5.甲沟炎。 6.由真菌、细菌所致的皮肤混合感染。 |
用法用量 |
1.皮肤感染:涂于洗净患处,一日2~3次。 2.外阴阴道炎:涂于洗净患处,每晚1次,连续7日。 |
局部外用。取适量本品涂于患处,每日早晚各1次。治疗皮炎、湿疹时,疗程2-4周。治疗炎症性真菌性疾病应持续至炎症反应消退,疗程不超过4周。 |
副作用 |
1.偶见过敏反应。 2.偶可引起一过性刺激症状,如瘙痒、刺痛、红斑、水肿等。 |
1.局部偶见过敏反应,如出现皮肤烧灼感、瘙痒、针刺感等。 2.长期使用时可出现皮肤萎缩、毛细血管扩张、色素沉着以及继发感染。 3.通过182名受试者参加的四个临床研究,对本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价。试验中成人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皮肤烧灼感和皮肤刺激(发生率均为1.6%)、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通过101名儿童参加的一项临床试验评价本品的安全性,试验中儿童使用本品的不良反应有红斑(发生率为1.0%),未见其他不良反应报告。 4.上市后极罕见不良反应有用药部位疼痛、用药部位肿胀、接触性皮炎、脱皮、皮肤纹理异常和红斑。 |
禁忌 |
对本品过敏者忌用。 |
1.皮肤结核、梅毒或病毒感染者(如疱疹、牛痘、水痘)禁用。 2.已知对本品过敏患者禁用。 |
成分 |
本品每克含主要成份克霉唑0.15克。辅料为:硬脂酸、甘油、单硬脂酸甘油酯、氢氧化钾、羟苯乙酯。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克含硝酸益康唑10毫克、曲安奈德1.0毫克。 |
性状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本品为白色乳膏。 |
注意事项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5.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6.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7.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避免接触眼睛和其他黏膜(如口腔内、鼻等)。 2.用药部位如有烧灼感、红肿等情况应停药,并将局部药物洗净,必要时向医师咨询。 3.不得长期大面积使用。 4.儿童、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5.连续使用不能超过4周,面部、腋下、腹股沟及外阴等皮肤细薄处连续使用不能超过2周,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1.有对咪唑敏感的患者对硝酸益康唑也敏感的报告。 12.外用皮质类固醇药物可引起皮肤变薄和萎缩,纹理异常、毛细血管扩张和紫癜,可增加皮肤二重感染或机会性感染的风险。 13.本品仅限皮肤使用。皮肤大量使用皮质类固醇类药物(包括曲安奈德),可因大量吸收而产生全身作用。 14.如意外吞食,对症治疗。若本品不慎进入眼睛,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症状不消失,请尽快就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