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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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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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12.5万单位) |
10ml*6支 |
生产企业 |
盘锦恒昌隆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吉尔吉药业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1022059 |
国药准字Z20093513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可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治疗下列感染的替代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病等。还可以用于治疗军团菌病、肺炎支原体肺炎、肺炎衣原体肺炎、衣原体属、支原体属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沙眼衣原体结膜炎、淋病奈瑟菌感染、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空肠弯曲菌肠炎、百日咳。 |
清热疏风,利咽解毒。用于外感风热、肺胃热盛所致的咽干、咽痛、喉核肿大、口渴、发热;急慢性扁桃体炎性咽炎吸道感染见上述证候者。 |
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一日1~2g,分3~4次服用。军团菌病患者,一日2~4g,分4次服用。小儿按体重一日30~50mg/kg,分3~4次服用。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 |
副作用 |
1.胃肠道反应有腹泻、恶心、呕吐、中上腹痛、口舌疼痛、胃纳减退等,其发生率与剂量大小有关。 2.肝毒性少见,患者可有乏力、恶心、呕吐、腹痛、发热及肝功能异常,偶见黄疸等。 3.大剂量(4g/日)应用时,尤其肝、肾疾病患者或老年患者,可能引起听力减退,主要与血药浓度过高(12mg/L)有关,停药后大多可恢复。 4.过敏反应表现为药物热、皮疹、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等,发生率约 0.5%~1%。 5.其他,偶有心律失常,口腔或阴道念珠菌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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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对本品及其他大环内酯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红霉素. |
金银花提取物、黄芩提取物。 |
性状 |
本品为肠溶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或类白色。 |
本品为红棕色的澄清液体;味甜、微苦。 |
注意事项 |
1.溶血性链球菌感染用本品治疗时,至少需持续10日,以防止急性风湿热的发生。 2.肾功能减退患者一般无需减少用量,但严重肾功能损害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3.肝病患者本品的剂量应适当减少。 4.用药期间定期随访肝功能。 5.患者对一种红霉素制剂过敏或不能承受时,对其他红霉素制剂也可能过敏或不能承受。 6.因不同细菌对红霉素的敏感性存在一定差异,故应做药敏测定。 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干扰Higerty法的荧光测定,使尿儿茶酚胺的测定值出现假性增高;血清碱性磷酸酶、胆红素、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门冬氨酸氨基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糖尿病有高血压病、肝病、肾病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7.对本品过敏,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