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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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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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每10丸重2.5g(含格列本脲2.5mg) |
30mg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 |
江西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045 |
国药准字H20065489 |
说明 | ||
适应症 |
本品滋肾养阴﹐益气生津。本品用于气阴两虚型消渴病(2型糖尿病)﹐症见、口渴喜饮,多尿,多食易饥,消瘦,体倦无力,气短懒言等。 |
当单用饮食疗法,运动治疗和减轻体重不足以控制血糖水平的成人2型糖尿病。 |
用法用量 |
口服,饭前用温开水送服。一次5-10丸,一日2-3次。或遵医嘱。 |
口服,开始用量40~80mg,一日1~2次,以后根据血糖水平调整至一日80mg~240mg,分2~3次服用,待血糖控制后,每日改服维持量,老年病人酌减。 |
副作用 |
文献报道主要为: 1. 低血糖反应,其诱因为进餐延迟、剧烈体力活动,或药物剂量过大,以及合用一些可增加低血糖发生的药物(见[注意事项])。发生低血糖反应后,进食、饮糖水通常均可缓解。在肝肾功能不全,年老、体弱者,若剂量偏大(对成年患者的一般剂量对年老、体弱者即可能过量),则可引起严重低血糖。 2. 偶见药疹。 3. 偶见轻度恶心、呕吐等消化道反应。 4. 罕见脱发。 |
1.低血糖。2.胃肠道紊乱,包括恶心、消化不良、腹泻和便秘都有过报道;如果用餐时服用达美康或剂量分次服用,可以避免或减轻以上症状。3.以下为曾有的较少报导的不良反应:(1)粘膜和皮肤反应:皮疹、瘙痒症、风疹、斑丘疹;(2)血液疾病:贫血、白血球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3)肝酶水平增高(ASAT,ALAT,碱性磷酸酯酶)、肝炎(罕见)。4.如有胆汁郁积性黄疸出现,停止服用本药。一般而言,这些症状在治疗停止后均会消失。 |
禁忌 |
1. 孕妇、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 2. 1型糖尿病患者,2型糖尿病患者伴有酮症酸中毒、昏迷、严重烧伤、感染、严重外伤和重大手术者禁用。 3. 肝、肾功能不全者,对磺胺类药物过敏者,白细胞减少者禁用。 |
1.对于达美康或所用的任何一种赋形剂过敏者,对于其它磺脲或磺胺过敏者。2.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人,尤其是青少年糖尿病,伴有酮症酸中毒或糖尿病昏迷前期的糖尿病患者。3.严重的肝脏或肾脏功能不全。4.应用咪康唑治疗的患者。5.哺乳期。6.卟啉症:体内会有色素(卟啉)积蓄。7.总之,不推荐本药与保泰松、丹那唑或酒精合用。 |
成分 |
本品葛根、地黄、黄芪、天花粉、玉米须、五味子、山药、格列本脲。 |
本品主要成分及化学名称:为格列齐特;1-(3-氮杂双环[3,3,0]辛基)-3-对甲苯磺酰脲。 |
性状 |
本品为黑色的包衣浓缩丸;味甘、酸、微涩。 |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片。 |
注意事项 |
本品是中西药复方制剂,含格列本脲。鉴于尚无充分的临床研究数据证实本复方制剂可以减低或消除其中格列本脲的不良反应,故罗列以下相关内容,以提示医生、患者在使用本品时予以关注。 1. 本品服用量应根据病情从每次5丸起逐渐递增。每次服用量不超过10丸,每日不超过30丸;至疗效满意时,可逐渐减少每次服用量或减少服用次数至每日2次的维持剂量。每日服用2次时,应在早餐及午餐前各服用1次,晚餐前尽量不服用。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服量控制。 2. 年龄超过65岁的糖尿病患者对低血糖耐受差,对此类糖尿病患者用药时应密切注意避免低血糖反应。其血糖控制标准略宽于一般人,空腹血糖<7.8mmol?L (14omg?dl),餐后2小时血糖<11.1mmol?L(200mg?dl)即可。 3. 本品不宜与其他磺脲类药物合用。 4.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低血糖的发生: (1) 抑制磺脲类药物由尿中排泄,如治疗痛风的丙磺舒、别嘌醇。 (2) 延迟磺脲类药物的代谢,如酒精,H2受体阻滞剂(西米替丁、雷尼替丁)、氯霉素,抗真菌药咪康唑,抗凝药。磺脲类与酒精同服可引起腹痛、恶心、呕吐、头痛以及面部潮红(尤以使用氯磺丙脲时),与香豆素类抗凝剂合用时,开始二者血浆浓度皆升高,以后二者血浆浓度皆减少,故应按情况调整两药的用量。 (3) 促使与血浆白蛋白结合的磺脲类药物分离出来,如水杨酸盐、贝特类降血脂药。 (4) 药物本身具有致低血糖作用:酒精、水杨酸类、胍乙啶、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奎尼丁。 (5) 合用其他降血糖药物:胰岛素、二甲双胍、阿卡波糖、胰岛素增敏剂。 (6) 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干扰低血糖时机体的升血糖反应,阻碍肝糖酵解,同时又可掩盖低血糖的警觉症状。 5. 本品与下列药物合用,可增加高血糖的发生: (1) 糖皮质激素、雌激素、噻嗪类利尿剂、苯妥英钠、利福平。 (2) β肾上腺受体阻滞剂可拮抗磺脲类药物的促胰岛素分泌作用,故也可致高血糖。 6. 用药期间应定期监测血糖、尿糖、尿酮体、尿蛋白和肝肾功能、血象,并进行眼科检查。 7. 体质虚弱、高热、恶心和呕吐、肾上腺皮质功能减退或垂体前叶功能减退者慎用。 8. 出现低血糖症状时,可采用以下措施: (1) 补充葡萄糖: 轻者立即口服葡萄糖,如无葡萄糖,可予口服甜果汁、糖水;重者静脉注射葡萄糖。要观察到患者意识恢复。 (2) 胰升糖素治疗: 胰升糖素皮下、肌肉或静脉注射,由于其作用时间较短,且会再次出现低血糖,因此在注射后仍要补充葡萄糖或进食,需继续观察,以保证患者完全脱离危险期。 |
1.2型糖尿病患者在发生感染、外伤、手术等应激情况及酮症酸中毒和非酮症高渗性糖尿病昏迷时,应改用胰岛素治疗。2.不适用于1型糖尿病患者。3.与抗凝药合用时,应定期做凝血检查。4.本品剂量过大、进食过少或剧烈运动时,应注意防止低血糖反应。5.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必须定期检查患者血糖、尿糖。6.动物试验和临床观察证明磺脲类降血糖药可致畸,而且由乳汁排出,故孕妇及乳母不宜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