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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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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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基片重0.33g |
100ml |
生产企业 |
天圣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174002 |
国药准字Z21021512 |
说明 | ||
适应症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软组织损伤、骨折等。 |
活血化瘀,消肿止痛。用于瘀血阻络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软组织损伤,症见关节肿胀、疼痛、活动受限。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5片,一日3次。 |
外用,涂于患处,热敷20~30分钟,一次2~5毫升,一日2~3次,十四日为一疗程,间隔一周,一般用药二疗程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个别患者用药后出现皮肤发痒,发热及潮红,切勿手挠,停药后症状即可消失。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孕妇禁用。 |
成分 |
蜥蜴、骨碎补(炒)、穿山龙。 |
红花、制川乌、制何首乌、续断、威灵仙、醋延胡索、防风、鸡血藤、蝉蜕。 |
性状 |
本品为糖衣片,除去糖衣后显灰褐色;气微,味微苦、涩。 |
本品为棕色的溶液;气特异,并有醋的气味。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辛辣食物。 2.本品含氯化铵。肝肾功能异常者慎用;消化性溃疡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3.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均应慎用。糖尿病患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2岁以下用量应咨询医师或药师。 5.服药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及时就医。 6.本品不宜久服。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
1.本品为外用药,禁止内服。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3.切勿接触眼睛、口腔等黏膜处。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4.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5.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用药后皮肤过敏,如出现皮肤发痒,发热及潮红或其它不适,应停止使用,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6.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及酒精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