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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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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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3g*10粒*1板*8小盒 |
每100粒重10g |
生产企业 |
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 |
北京同仁堂天然药物(唐山)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B20020442 |
国药准字Z20054292 |
说明 | ||
适应症 |
益气养阴,养胃生津。适用于气阴两虚所致的干咳,口燥咽干,两目干涩,视物模糊,五心烦热,午后潮热,大便干结,神疲乏力,腰膝酸软。 |
润肺利咽,生津止渴。用于肺热津伤咽干口燥,声音嘶哑,咽喉疼痛。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2~3次。 |
口服或含化。一次4克,一日2次。 |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禁忌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成分 |
铁皮石斛、灵芝、西洋参。 |
桔梗、甘草、麦冬、玄参、诃子肉、青果、浙贝母、瓜蒌皮、茯苓、凤凰衣。辅料为蜂蜜 |
性状 |
本品为硬胶囊剂,内容物为浅棕黄色或浅黄棕色的颗粒,味甘、微苦。 |
本品为褐色的水蜜丸;味甘、苦、酸。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感冒发热病人不宜服用;虚寒湿重者慎服。3.本品宜饭前服用。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6.儿童、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辛辣、煎炸、鱼虾等食物。2.凡声嘶、咽痛初起,兼见恶寒发热,鼻流清涕等外感风寒者忌用。3.发热重,咽喉痛甚者不宜使用。4.若声嘶日久,逐渐加重,或伴痰中带血者,应考虑咽喉严重疾病的可能,需及时去医院就诊。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