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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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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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24g*24片/盒 |
0.1g |
生产企业 |
河南省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华南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80203 |
国药准字H20065680 |
说明 | ||
适应症 |
苗医:中医:祛风除湿,消肿止痛。用于风湿痹阻所致的关节肿痛、屈伸不利等。 |
缓解类风湿关节炎、骨关节炎、脊柱关节病、痛风性关节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慢性关节炎的急性发作期或持续性的关节肿痛症状,无病因治疗及控制病程的作用。 |
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或遵医嘱。 |
1.成人常用量口服。 (1)抗风湿,一次0.4g~0.6g,一日3~4次类风湿关节炎比骨关节炎用量要大些 (2)轻或中等疼痛及痛经的止痛,一次0.2g~0.4g,每4~6小时一次。成人用量最大限量一般为每天2.4g 2.小儿常用量口服。每次按体重5mg/kg~10mg/kg,一日3次。 |
副作用 |
个别患者服药后会有食道哽阻,不适之感,或胃肠不适感。 |
1.消化道症状包括消化不良、胃烧灼感、胃痛、恶心、呕吐,出现于16% 长期服用者,停药上述症状消失,不停药者大部分亦可耐受。少数([1%) 出现胃溃疡和消化道出血,亦有因溃疡穿孔者。 2.神经系统症状如头痛、嗜睡、晕眩、耳鸣少见,出现在1%~3%患者。 3.肾功能不全很少见,多发生在有潜在性肾病变者;但少数服用者可出现下肢浮肿。 4.其他少见症状有皮疹,支气管哮喘发作、肝酶升高、白细胞减少等。 5.用药期间如出现胃肠出血,肝、肾功能损害,视力障碍、血象异常以及过敏反应等情况,即应停药。 |
禁忌 |
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心脏病患者、过度衰弱有并发症者禁服。 |
对阿司林或其他非甾体类消炎药过敏者对本品可有交叉过敏反应,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者,本品也可引起支气管痉挛。对这类患者禁用本品。 |
成分 |
透骨香、汉桃叶、大血藤、八角枫、金铁锁。辅料为聚维酮K30、硬脂酸镁、薄膜为包衣物料 |
布洛芬。 |
性状 |
本品为薄膜衣片,除去薄膜衣后显棕红色至红棕褐色;气微,味微苦、涩。 |
本品为糖衣或薄膜衣片,除去包衣后显白色。 |
注意事项 |
1.服药期间,忌食滑腻辛辣之品。2.本品宜饭后服用。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其他泻火及滋补性中药。4.热痹者不适用,主要表现为关节肿痛如灼、痛处发热,疼痛窜痛无定处,口干唇燥。5.有高血压、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及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7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照用法用量服用,连续服用不宜超过2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 4.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5.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6.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应立即就医。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