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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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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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
0.125g |
0.1g*10片 |
生产企业 |
广东邦民制药厂有限公司 |
四川维奥制药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44023049 |
国药准字H20031249 |
说明 | ||
适应症 |
适用于治疗风湿性和类风湿性关节炎、骨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痛风、关节炎、腱鞘炎。亦可用于缓解骨肉骨骼扭伤、挫伤、损伤以及痛经等所致的疼痛。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和强直性脊椎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用法用量 |
【用法用量】口服(1)成人常用量:①抗风湿,一次0.25~0.5g,早晚各一次,或早晨服0.25g,晚上服0.5g;②止痛,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必要时每6~8小时一次;③痛风性关节炎急性发作,首次0.75g,以后一次0.25g,每8小时一次,直到急性发作停止;④痛经,首次0.5g,以后必要时0.25g,每6~8小时一次。(2)小儿常用量:抗风湿,按体重一次5mg/kg,一日2次 |
口服,用至少半杯水送下,可与食物同服。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片(0.1g)或遵医嘱。 |
副作用 |
(1)皮肤瘙痒、呼吸短促、呼吸困难、哮喘、耳鸣、下肢水肿、胃烧灼感、消化不良、胃痛或不适、便秘、头晕、嗜睡、头痛、恶心及呕吐等。 (2)视力模糊或视觉障碍、听力减退、腹泻、口腔刺激或痛感、心慌及多汗等。 (3)胃肠出血、肾脏损害(过敏性肾炎、肾病、肾乳头坏死及肾功能衰竭等)、荨麻疹、过敏性皮疹、精神抑郁、肌肉无力、出血或粒细胞减少及肝功损害等较少见。 |
主要出现胃肠道不良反应(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最常见的是消化不良(7.5%)和腹痛(6.2%)。 1、常见(>1%):(1)胃肠道系统功能失调:消化不良、腹痛、恶心和腹泻。(2)肝和胆:肝酶升高。 2、偶见(1/100~1/1000):(1)一般:头晕。(2)胃肠道系统:腹胀、胃炎、便秘、呕吐、溃疡性口腔粘膜炎。(3)皮肤:湿疹、皮疹和皮炎。(4)代谢和营养:尿素氮和肌酐升高。 3、罕见:(<1/1000):(1)一般:头痛、疲倦、面部浮肿、过敏反应、体重增加。(2)血液:贫血、粒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中性粒细胞减少。(3)心血管:水肿、心悸。(4)中枢和外周神经系统:感觉异常、癫痫。(5)胃肠道系统障碍:胃肠出血和溃疡、出血性腹泻、肝炎或胰腺炎、柏油状大便、口腔粘膜炎症。(6)泌尿系统障碍:间质性肾炎。(7)皮肤:湿疹。(8)代谢和营养:碱性磷酸酶升高、高钾血症。(9)精神病学:抑郁、多梦、嗜睡、失眠。(10)眼睛:视觉异常(11)其它:味觉倒错、脉管炎、腓肠肌痉挛、潮红、紫瘕。 如其它的NSAIDs,可能发生严重的皮肤粘膜的过敏反应。 |
禁忌 |
对本品或同类药有过敏史,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过哮喘、鼻炎及鼻息肉综合征者,均应禁用;胃、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患者禁用。 |
1、已知对醋氯芬酸以及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2、病人服用作用机理类似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支气管炎痉挛、急性鼻炎或荨麻疹或已知对抗炎类药物过敏者禁用。 3、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者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它出血或凝血障碍患者禁用。 4、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5、妊娠后三个月期间孕妇禁用。 |
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萘普生。其化学名称为:(+)--甲基-6-甲氧基-2-萘乙酸。 |
醋氯芬酸。 |
性状 |
本品内容物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 |
本品为肠溶包衣片,除去肠溶衣后显类白色。 |
注意事项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其镇痛、抗炎、解热作用,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而起作用。 |
1、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hn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障碍病史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 2、轻、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这些患者使用NSAIDs,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和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他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也应慎用。 3、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兆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道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 4、长期使用NSAIDs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以作预防(如: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 5、服用NSAIDs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他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和从事机械操作。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遵医嘱使用。 |